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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污点少年”顺利回归 上海推行未成年人刑案和解制度
[ □本报记者 董启元 发自上海   发布时间:2007- 12-21 21:43:42  不得不说 ]

    上海检察机关将在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逐步推广试点刑事和解、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旨在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促使他们早日“康复”,回归社会。这是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建二十年来设立的第十一项特殊诉讼制度。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发生之后,经由检察机关促使具有和解可能的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在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为加害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今年年初,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成功地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去年底,中学生张玲、梁蔚以同班同学小丽说她们坏话为由,将其强行带至街边花园内进行殴打,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同时还强行索去小丽随身携带的4元钱。另外,她们还将小丽遗忘在教室内的衬衫划破,在上面写了许多威胁言语,悬挂在教室门口。事发后,小丽家长盛怒之下将此事公诸于新闻媒体,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徐汇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后认为,该案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作案情节尚属轻微,且张玲、梁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尝试进行刑事和解。

    检察官分别约见双方家长后发现,他们情绪均十分激烈,张玲、梁蔚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的行为固然有错,但也没必要见诸报端,给自己孩子今后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他们既不想赔偿也不想道歉,任由法律处置他们的孩子。

    面对家长的意气用事,检察官反复多次与之沟通,最终张玲、梁蔚的家长愿意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小丽的家长在冷静思考之后,也表示愿意接受赔偿和道歉。徐汇区检察院经过三个月的诉前考察,最终对张玲、梁蔚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就是在对涉案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加强对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为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未成人寻衅滋事案中,就已采用刑事污点限制公开措施。

    去年3月,中学生吴鸣纠集他人在校外对小王同学进行殴打,并抢走小王身上200元现金。在这起案件提起公诉后,吴鸣参加了高考,成绩达到了本科分数线。为了给吴鸣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念其初犯,并且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吴鸣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就在吴鸣拿到判决书的同时,他接到了上海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为了不影响他继续深造,经其家长申请,检察机关经与法院沟通,法院同意不直接将刑事判决书寄到吴鸣户籍所在地,而是寄给杨浦区检察院未检科,并由案件承办人与吴鸣签订了为期四个月的帮教协议。  帮教期间,吴鸣在大学里学习认真,竞聘担任了学生会干部。根据吴鸣的表现,检察机关决定将吴鸣受刑事处罚的记录予以封存,不记入其档案。吴鸣后来在给检察官的信中写道:回想起以前的日子,感到自己是从地狱中逃生的人,因此分外珍惜今天的生活。

    据介绍,上述两项制度在此次进一步试点前,已在全市14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做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相关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6名刑事污点被限制公开的涉案未成年人4人顺利就业,1人顺利复学,1人考入大学。

    另据披露,上海市检察院今后还将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制度。

相关链接:

    198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根据这一精神,上海启动保护青少年的地方性立法。

    1986年初,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在起诉科内设立了“少年起诉组”,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犯罪预防等职责。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至1990年底,上海市所有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少年起诉组。

    1992年8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率先建立了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于一体的独立建制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 至1996年6月,上海所有基层检察院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检部门。

    20年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346人,对106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捕决定;共对20028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对337名未成年人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对305名未成年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防止错捕、错诉342人。

    20年来,上海市各级未检部门对1400余名被做出不捕、不诉决定的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了跟踪帮教。经回访发现,其中97%的人没有重新犯罪,有近60%的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复学、就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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