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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校中校”现象屡禁不止
[ □陈则周 林章   发布时间:2007- 12-21 21:34:26  不得不说 ]

    近几年,国家三令五申中小学公办学校不得办民办学校,即“校中校”,而江西省新余市一中和四中这两所重点中学,近几年大办民校之风愈演愈烈,特别是今年秋季,这两所中学依然“顶风作案”,或“巧设花样”继续办起“校中校”,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新余一中、四中都是省重点中学。2003年6月,一中办起了校中校——新余市振华中学。当时,由新余一中校长扬文庆担任该校校长和法定代表人,2004年更换为周训熙(原一中副校长,已退休)。这所学校名义上是民办学校,但实质是一中的校中校。自创办至今,新余一中以振华中学名义大招高中择校生和高三补习生,每年收入上千万元。每人收费4600元,年收入近900万元。本校生和补习生等混合在一校。2003年5月,新余四中办起了校中校——大一外国语学校,由该校工会主席习斌兰任法人代表。这所学校名义上是民办学校,但实质上还是新余四中的校中校,创办至今他们也大招高三补习生和高一择校生,他们招收高复班学生每年有1200多人,每生收费5800元,年收入约700多 万。四中在校学生近一万,但分不清哪些是四中的学生,两校学生混合在一起。

    今年新余市下达给新余一中、四中等学校统招的学生为600人,按规定两校可招择校生180人。而新余一中无视这些规定,今年又以振华中学名义多收了700多名学生,新余四中也照样无视上级规定,以大一外国语学校名义招收高复班学生600多人、择校生1300多人,实为一校两牌。针对群众的强烈反映,今年8月,新余市教育局已下发了《要求彻底清理整顿 “校中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六独立”标准清理整顿, 即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在公办学校内设机构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独立的校园、校舍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不允许采取一所学校两块牌子;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民办学校不能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其学生不能与公办学校的学生混合编制。

    9月6日晚,我们来到了这两所学校暗访,乔装成外地来的农民工,说子女今年高考落榜,分数差四五十分,要来这里补习。晚6点多,在四中校园里,三五成群的学生匆匆赶去上课,得知我们要让子女来这里补习,一位林姓的高复班学生说:“我也是这里的补习生,现有12个补习班约600多人。”随后,我们找到一位姓郭的老师,他说:“我们四中师资力量强,学校环境好,寄宿的补习生一学期收2580元,通读生收2300元。”他叫我们第二天上午带着钱来报名。在一中校园内,一位刘姓女学生告诉我们,这里的补习生约有一千多人。据了解,9月2日,这里还招了一个刘姓补习生,一学期收费2900元(有收据作证)。一位管招生的女负责人告诉我们,你们的亲朋子女如需来补习还可以收。接着,她说一中是名校,师资、教学环境等都是一流的。

    上级教育部门一再强调民校应“六独立”,而新余一中、四中“校中校”的违法办学现象为什么不能得到制止?这两所学校“校中校”的规模是如此之大,难道上级教育部门不知道?

    我们吁请上级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刹这种非法办学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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