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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设施入手推行巨灾险
[ □本报记者 温淑萍   发布时间:2008- 06-16 11:50:59  不得不说 ]

    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由于巨灾险的缺位,在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赔款很低,通常也就是灾害损失比例的5%,而全球平均水平大约在36%。汶川大地震后,推出巨灾险的呼声再次高涨。而专家同时指出,推行巨灾险,先对公共设施强制实施。

    6月5日,家住都江堰市的刘先生收到了震后的第一笔财产理赔款。刘先生年前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按照现行的保险法规,家庭财产险中的地震险属“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对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保、不理赔。而此次汶川地震,保险公司对未投保地震险的家庭也给予了相应“赔付”。保监会的人士称,这是保险公司发善心的结果,并不具备法定赔偿事由。

    5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称,目前推出巨灾险已刻不容缓,应马上提到议事日程。地震、海啸、雪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及带来的损失具有无法预测性,理论上,保险业界将此类险种统一划定为巨灾险种,客户投保时可任意选择其中某款。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巨灾险是一个政策性保险,政府应该有一系列的制度和安排,国家财政应该拨款成立巨灾基金。目前状态下,推行巨灾险,除了先对公共设施单位强制实施,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巨灾险严重缺位

    “自汶川地震后,四川地区的很多企业有了购买地震险的意向。一些家庭也开始打听家庭式地震险何时出台。”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财师何女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我国在1996年以前,家庭可以投保地震险,保险法规里面也有规定可循。但1996年之后,地震险没有了影子。

    据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讲师朱俊生介绍,1996年以前,地震险被包含于家庭财产险当中。当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保险公司赔付力度非常大,于1996年以后,将地震险从家庭财产险中剔除。

    尽管之后有部分保险公司又开展了该险种业务,但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时的承保,规定非常严格。而家庭财产险中的地震险依然被列为“除外责任”部分,无法投保。“总体上有关地震的承保率非常低。”朱俊生说,地震险呈边缘化现象。

    汶川地震后的5月26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保监会正在研究推出一种能够对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的新型保险产品。目前仍在收集信息,并就此次地震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影响进行分析,但新产品推出的时间表还不确定。

    5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发出了有力声音:“目前推出巨灾险已刻不容缓,应马上提到议事日程,保险业将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细化。”

巨灾险的普惠

    “其实,在2007年‘灾害年’时,人们对巨灾险出台的呼吁就已经很强烈。”朱俊生说。

    2007年时,波及全国的旱灾、水灾以及接连不断的台风,被人们认为是“灾害年”。同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

    《规划》指出,防灾存在的薄弱环节有8项,其第二项直指巨灾险在中国救灾体系中严重缺位。

    “此规划发出后,保险业界对于出台巨灾险的建议开始增多,规划也间接说明,中国推行巨灾险势在必行。”朱俊生说。而巨灾险的推行,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也将减少家庭、企业的损失。

    据记者了解,目前现行的减灾体系,主要靠中央财政发放救灾款,来进行灾后重建。汶川地震后,中央财政拨款成立灾后重建基金,今年将拨入700亿元。如果有了巨灾保险后,大量的保险赔付款将成为灾后重建资金的主力,从而减轻财政压力。

    据一些保险业内人士介绍,汶川地震后,很多资产千万的企业家,一夜间由富翁变成了普通百姓。

    朱俊生认为,巨灾险对于弱势的老百姓一方来说更加有益,如果老百姓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了,被地震损毁了,就可以获得赔付,损失会少些,日后的生活及重建相对容易。

    巨灾险,在我国始终处于只闻其声、难见其影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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