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宗庆后偷税风波
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
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已查实偷税部分的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
其中,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两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宗庆后回应称爆料人是达能中国总裁秦鹏。
达能高管“陷害”宗庆后?
“对于宗庆后先生的言论以及各方的猜测,我们不予置评。”达能方面以一贯的公关话语拒绝对当下日益恶劣的局势作出应对。不过,在公关话语之外特意强调:“去年11月份,政府部门确实曾向达能方面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同时,达能确实向宗庆后支付了巨额的报酬。”
达能的表态,等于变相承认了他们确实“举报”了宗庆后。而此前在杭州,宗庆后也曾明确表示:“这件事肯定和达能有关,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达能中国区总裁)。”导火索就是因为“我们和达能谈不拢”。
目前,市场对于达能为何支付巨额报酬给宗庆后仍存在多种说法,尽管达能一再向媒体强调他们确实支付了巨额报酬,不过对于报酬的用途,只是强调“具体细节不作评述”。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宗庆后称这笔钱是达能提供的“无息贷款”。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向记者证实了宗庆后的说法。
“当时他们签了两类四张合同,一类是服务合同,即提供咨询,另一类是股权激励合同,即通过提供无息贷款让宗庆后购买金佳公司股份,并根据销售业绩进行回购变现。”李肃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达能共支付了7100万美元,而宗庆后实际上只拿到了4000万美元,并且根本就是“境外收入”“奖励股协议”。
据李肃透露,虽然合同中商定的是宗庆后自行缴税,不过此前秦鹏一直都宣称“先替宗庆后缴了”,因此宗庆后始终不知道自己需要缴税,“这明显就是个陷阱”。
补交税款成争议焦点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两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不过,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士表示,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
据了解,目前定性的难点,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服务费定性和适用税率的争议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者,无论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应申报纳税。
对于宗庆后所获“服务费”的定性和适用税率,目前仍有争议。国内个人工薪所得在每月1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达45%。由于宗庆后本人亦是合资企业股东,与合资方是否雇佣关系有待确定。而这一收入亦难以认定为《个税法》所列示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此类所得最高适用税率为35%。
个税专家指出,由于外方股东将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宗庆后,宗庆后付出了劳动,故此部分所得也可构成《个税法》所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但一次收入畸高的,还可加成征收。此外,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部分。
此外,按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要按日加收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欠税行为长达10年,以宗案税额粗略估算,这笔滞纳金也已在亿元以上。据了解,宗庆后目前还未缴纳相关滞纳金。
税案与达娃纠纷应无太多牵连
商务部相关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宗庆后涉嫌偷漏个税案无法作出评价,但相信该案件与达娃纠纷不会有太多牵连。
目前,商务部外资司正在履行政府职能,以协调的角色派出高级官员参与“达娃纠纷”,并给双方提供了谈判平台。业内传闻,达能与娃哈哈或通过3种方式延续谈判:一、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整体上市;二、达能并购非合资公司股份;三、娃哈哈并购合资公司股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说,目前来看,第一种方式已经不可能达成;第三种方案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双方在价格上面差距太大。
钱并没有透露具体金额,只是表示,达能方面的价格不太现实。实际上,此前达能投资娃哈哈的钱大部分已经拿回去了,同时对公司的管理、经营也没有任何价值。
截至目前,双方仍未找到新的突破口,谈判进程已停止。钱卫清介绍,宗庆后现在每日仍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公司的营销管理也属正常水平,并没有因“达娃纠纷”而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