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作为高危行业,是商业保险极具开发潜力的市场,但和采矿相关的几个险种在市场上的反应却是叫好不叫座。日前,保监会表示,正在推动一些大的保险公司跟大的煤矿进行合作,下一步会再推动一些专业性的比如煤炭保险公司出现,把保险服务延伸到井下。
两任丈夫都死于矿难
刘玉兰不得不面对人生的第三次婚姻。她第一任丈夫是采矿工人,结婚第三年,在一次煤矿透水事故中丧生。矿主与刘玉兰等遇难工人家属进行了私了,刘玉兰拿着4万元抚恤金、带着孩子嫁到邻村。
刘玉兰的第二任还是一名矿工。在当地,当矿工是男劳力主要的生存方式。刘玉兰因为有前夫发生矿难的经历,在第二次结婚后就给第二任丈夫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上保险时,刘玉兰要一次性交1000元保费,她当时是下了好几天决心才交上这笔钱的。没想到,这份保险竟真的起了作用。
在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事故中,刘玉兰的丈夫不幸遇难。刘玉兰从保险公司拿到了3.3万元的赔偿金。对已经成为两个孩子母亲的刘玉兰来说,这笔赔偿金能解决很大问题。
但是,后来的统计表明,在这次214人遇难的矿难事故中,像刘玉兰这样能从保险公司领到理赔金的遇难者家属只有不到20人。也就是说,矿工购买保险的比例不到10%。在获得理赔的人中,绝大部分人身意外保险都是由矿工家属购买的,极少有矿工自己为自己购买保险。
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非法生产,发生事故后逃匿,破坏现场,瞒报事故。遇难矿工家属的心悬了起来,矿主跑了,除了政府,他们不知道抚恤金还能向谁去讨要。
40天后,法院宣布了该矿22名责任人的判决结果,其中该矿的实际控制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定代表人、矿长苗明庆和副矿长宁天炉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不久前的一次“安全、法制、和谐”论坛上透露,这是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力度最大、判决最严厉的一起。
然而,遇难矿工家属并没感到轻松。矿主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家非法生产的煤矿也没有为矿工购买保险,遇难矿工家属的赔偿金成为压在他们心里最沉重的负担。
这样的不幸在煤矿事故中经常上演。采矿业作为高危行业,是商业保险极具开发潜力的市场,但和采矿相关的、前期已经推出的几个险种在市场上的反应却是叫好不叫座。数据显示,中国煤炭采选业总从业人员大约为400万人,有人曾预测,煤炭企业生产意外险和责任险的市场规模能达到400亿元。
但眼前的现实是,市场上专门针对采矿业的商业保险险种屈指可数。在发达国家占到商业财产保险份额40%左右的责任保险,在我国仅有5%左右,而细分到采矿业的责任保险寥寥无几。
商业的归商业
在国家安监总局与中国新闻周刊合办的“安全、法制、和谐”论坛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表示,从2003年至2006年4年间,煤矿平均每年少死亡562人,年均降幅8%。尽管取得这样的成绩,但现在我国仍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事故总量比较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频发。国家各部委将通力协作,采取多种措施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在刘玉兰的感觉中,政府对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视从对待他们这些遇难者家属身上可以看出来。刘玉兰的第一任丈夫遇难时,她只拿到矿主和她私了的几万元。第二任丈夫在矿下遇难后,政府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将20万元抚恤金送到她手中。
然而,政府对善后处理的强有力支持让一些专家表示出忧虑。中国矿业大学葛世荣教授说,目前煤炭行业的死亡赔偿标准约在20万元左右,这只是美国、日本发达国家同类赔偿额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但就是这样,也让我们有关部门已经赔得承受不住了。
“原本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内容,现在变成了政府的压力,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一方面,矿主感到即使出了事故也有国家来买单,自己更不愿意花钱上保险;另一方面,政府不得不一再陷入巨额抚恤金的压力之中。”保险师张巍柏分析说。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安监总局、保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大力推行矿山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处了解到,从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仅2007年国务院就出台了4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其中,法律法规特别关注保险体系在煤矿等重点行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