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人大五次审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到了25%。
而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未面世前,就有人提出,企业税率下降后该考虑给员工涨工资了。
“企业所得税一下由33%降低到25%,公司可以提前扣除职工工资后核算企业的赢利,然后再根据营业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就可以考虑适当地给每个员工增加工资了。”公司职员张先生说。
涨工资是员工们的共同希望,但涨不涨、涨多少还要由企业说了算。对于部分人士担心“企业不给涨”的问题,夏学銮教授说,这个现象可能会存在,但将是极个别的,因为整体的环境是给工人涨工资,不涨的企业会面临公众的声讨和政策的压力。
以法律保障增长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时指出,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12个。最低工资制度得到落实,各地按照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各地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绝大多数调整幅度在10%以上,调整幅度最高的达到64%,2007年,有21个省份又进行了调整。
但因为各种生活消费、教育投入等方面的成本也在增加,加上有的企业采取规避机制,仍坚持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造成多年来职工平均工资大幅度增长,但部分职工的实际工资却依然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
在肯定工资上涨的同时,文跃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工资增长这方面会不会有落实不到位或者执行不得力的现象出现?对此,文跃然给出的途径是“政府要起主导作用”。
同时,他指出,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提出“老百姓工资增长收入超过管理层收入”,将规避我们所担忧的现象。
“这几方面形成合力,让老百姓的工资增长不再是水中月。”文跃然说。
针对部分企业和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却仍然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作出了新的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孙宝树透露,劳动保障部将抓紧研究起草《工资条例》,届时,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
此外,随着工资增长的呼声渐涨,近年来,垄断行业职工高工资的现象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
在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看来,由于地区、行业差别,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有一定差距,在高收入者对工资整体水平拉动时,会有一部分人感觉不到工资的快速增长。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工作人员处获悉,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
副作用:产业升级带来的失业
在涨工资的呼声下,不少人在期待工资上涨的同时,也担心企业是否能承受这一波成本压力。
即使是提出工资增长3~4倍的文跃然自己也说:“职工工资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会导致产业竞争压力加大,迫使产业转型。”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台湾,由于劳动力短缺和工资大幅上涨,使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逐渐丧失优势,从而开始了产业升级和转移。至上世纪90年代,台湾企业向大陆大规模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大陆的工人成本只有台湾的20%。
作为仍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前来中国投资的世界知名企业中,看中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企业不在少数。
随着普通职工对工资收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企业也在分析预测,是否将面临一次因劳动力成本增加而引发的洗牌危机?
2006年3月27日,美国《商业周刊》曾报道,中国劳力成本的上升已经影响到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运作方式,美国公司及其供应商开始重新考虑是把工厂转移到工资和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中国内地,还是迁到越南和印尼这些低成本国家。同时,一些制造商已开始避开像上海、苏州、深圳等较发达的城市。
事实情况也正如此,随着工资水平持续增长,中国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将大幅度降低,由此引发的则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一次优胜劣汰,以及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转变。与此同时,有可能引起社会失业人数的增加。
文跃然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并不掩饰自己对可能出现的产业转型问题的担忧。但他认为,这也是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阶段,或者说是职工高工资的一个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