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已经确定为2000元,但相关争议还没有结束。为什么起征点是2000元,而不是专家建议、百姓呼吁的2800元,抑或3000元?个税起征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这一牵动着国人神经的调整,经历了一周的讨论后终于尘埃落定。
12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提出,将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在之后的讨论中,与会代表及专家认为2000元偏低,应当提高到2800元或者3000元,还有网民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比较合适。
争议源自标准的不确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引发的广泛争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刘军民认为是“很正常的”: “有争议说明大家对个税调节分配收入政策的关注,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关注。”
尽管2000元的新起征点引起人们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提高起征点给公众带来了实惠。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
“这次主要是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获益最大的是中低收入者。高收入者也能获益,但边际的获益就少了。”刘军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时隔两年把起征点从1600提到2000元,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这两年有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物价上涨过快,居民生活的基本费用提高,生活费用标准应该再重新调整,这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调整。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这3个数字确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那就不用去讨论是1600元还是2000元。它的客观标准还很难说。”刘军民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更多的是一种政策博弈的过程。“大家普遍认为是多少,然后再结合物价上涨的情况来确定。但不可能完全按照CPI上涨多少,就往上调多少,它要平衡多方面的力量,包括财政减收的承受能力。起征点提高后,国家财政会减少300个亿。”
刘军民认为,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5000元,可能对财政有一定的冲击,所以这是阶段性的考虑。“很难一次性提高到位,也许未来要提,这是渐进的。”
刘桓也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它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有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个免税部分的确定标准,按照什么样的理念去设计,是满足人民比较像样的生活呢,还是满足基本生活?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居民的一种义务,因此只要有能力的人都要纳税。什么是有能力的人?生活费用之上的收入都叫做有纳税能力的。所以它和我们所说的富裕生活是不一样的。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生活的基本要求和看法是不一样的,而且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刘桓认为,在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问题。“每个人都1600元或2000元,这有点一刀切,其实每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挣3000元,扣了个税后足够他生活。而对于同样月赚3000元,但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扣税后的钱可能就不够他生活。这两个人应该执行不同的起征点标准,目前的单一标准有点简单化了。”
“我国未来的个税设计应该考虑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税,家庭有几个人要抚养,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比如美国,购买书籍进行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的费用刨掉后才缴纳个税。这种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公平。”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表示。
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引发的广泛争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刘军民认为是“很正常的”: “有争议说明大家对个税调节分配收入政策的关注,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关注。”
尽管2000元的新起征点引起人们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提高起征点给公众带来了实惠。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
“这次主要是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获益最大的是中低收入者。高收入者也能获益,但边际的获益就少了。”刘军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时隔两年把起征点从1600提到2000元,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这两年有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物价上涨过快,居民生活的基本费用提高,生活费用标准应该再重新调整,这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调整。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这3个数字确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那就不用去讨论是1600元还是2000元。它的客观标准还很难说。”刘军民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更多的是一种政策博弈的过程。“大家普遍认为是多少,然后再结合物价上涨的情况来确定。但不可能完全按照CPI上涨多少,就往上调多少,它要平衡多方面的力量,包括财政减收的承受能力。起征点提高后,国家财政会减少300个亿。”
刘军民认为,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5000元,可能对财政有一定的冲击,所以这是阶段性的考虑。“很难一次性提高到位,也许未来要提,这是渐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