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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专家认为竞争将更加激烈 价格存在下调空间
[ □本报记者 温淑萍   发布时间:2007- 12-21 16:16:40  不得不说 ]

      航意险新规定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一改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明确将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新政的实施,国内航空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航意险存在较大的价格下调空间。但最终航意险价格能不能下调,老百姓会不会空欢喜一场,这还要看有关政策对市场的调控。

      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下发,曾被指“20元保40万”的航空意外保险(简称航意险)存在暴利的时代即将画上句号。

      由于被指暴利,现行航意险屡遭诟病。新规定则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一改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明确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在航意险的开发上和销售商又将进入一轮激烈竞争的态势,而投保人将有更多选择。

      对于结束了“暴利”后的航意险,老百姓希望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高保障的航意险产品。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各保险公司并未流露出降价的意愿,而是在开发新产品上下工夫。

      保险专家则认为,随着国内航空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电话、网络等营销手段的加大,航意险存在较大的价格下调空间。但最终航意险价格能不能下调,老百姓会不会空欢喜一场,这还要看有关政策对市场的调控。

“20元保40万”的统一定价被打破

      据记者了解,我国最早的航意险产品于198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制定,共分为3、5、7、9、11元五档费率,保额也从1万元依次递增至5万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保费20元、保额20万元”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了各保险公司的原有航意险条款。

      随着2002年《保险法》的修订,保险监管机构不得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丧失了合法地位,于是保监会于2003年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规定航意险产品保费为20元保额40万元,把保障程度提高了一倍。承保的是“自被保险人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其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销售方式为,各保险公司的此款保险由机票代售机构统一销售。

      虽然在航意险面世后的数年来,国内航空事故发生率降低,但航意险价格却从未有过调整。因此,民间关于航意险的“暴利”质疑一直未曾间断过。

      “航意险的成本价大概在3元左右,销售价格却达20元。有关信息披露,民航乘客近3年累计接近4亿人次,如果以10%的购买比例计算,航意险的收入高达8亿元。这当中确实存在暴利。”某保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说。

      现行航意险实行的是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形式。“这从客观上造成了航意险市场缺乏竞争,也成为滋生航意险暴利的温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坦言。

      今年初,航意险存在“暴利”的呼声更高。“近几年,民众的暴利呼声不断,监管机构才决定对航意险进行改革。”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分析说。

      保监会刚下发的《通知》规定,原《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保监会公告43号)废止,各保险公司不得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名义销售航意险。而新的条款和费率应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5]4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换句话说,原43号文件中,对航意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每份保费为20元,保障额度为40万元”的统一规定,将被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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