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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条例》风波了犹未了
[ □本报记者 周 宇 实习生 王晓丽   发布时间:2007- 12-21 00:16:27  不得不说 ]

    山东世纪金键投资公司总经理吴衍明最近被“忽悠”了一下。“忽悠”他的是一条消息,以及随后针对这条消息的“澄清”。

    吴衍明是2007年1月22日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的:旨在规范民间融资和小额信贷行为的《放贷人条例》正在制定当中。消息称,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在出席财富中国论坛时表示,有关部门将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开放信贷市场。

    此后这条消息被众多网络媒体转载达5万多次,并被冠以《<放贷人条例>呼之欲出》、《<放贷人条例>正在加紧制定》等振奋人心的标题。

    吴衍明的公司是一家民间融资公司,致力于在民间的放贷人和贷款者之间穿针引线,从中获利。

    “这等于是给我们提供了前进的航标。”吴衍明激动地说,“《放贷人条例》如果真的制定并实施,对民间借贷能起到很好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我们开始有法可依了。”

    然而,兴奋是短暂的。短短两天后的1月24日,就有媒体称上述报道失实: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已委托专人,给这家地方媒体发电子邮件澄清了以上说法。邮件称,焦瑾璞在《财富中国》论坛上并没有讲过“央行正在制定放贷人条例”,有关媒体的报道是不准确的。

民间信贷市场活跃

    吴衍明看到这则澄清消息时有些失望。

    2月9日,他的公司正在为客户办理一项贷款业务:

    济南市民童女士的孩子要出国留学,需要在数天之内拿出20万元保证金。童女士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这笔钱,但她有一套房产可供抵押。

    “童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非常着急。”吴衍明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我们告诉她,一定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

    公司很快为童女士找到了合适的放贷人,并谈好了借款的条件、利息以及还款方式。

    随后,世纪金键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房产评估、房产抵押登记、以及其他所有手续,最终让童女士的孩子顺利出国。

    就在这同时,另一个放贷人和世纪金键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希望能够将多余的资金贷给私营企业主。

    吴衍明的公司是活跃在山东省的众多民间融资公司中的一个,普通市民和中小企业是他们主要的借款对象,而放贷人的来源则更加多样。该公司成立两年多来,促成了近500笔民间借贷业务,交易金额超过7400多万元。

    吴衍明所在的山东省则是民间融资发展迅速的省份。以青岛为例,2005年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才23家,2006年则猛增到35家。省城济南也在20家左右。

    青岛市投资管理协会提供的数字显示,2005年青岛企业贷款规模年均3000亿元,其中民间借贷额高达200亿元。据保守估计,山东全省的民间借贷额在300亿元以上。

    “江浙等沿海地区的民间融资早在2002年就开始活跃了。”吴衍明觉得山东起步太晚,“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前的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炉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显示,近年民间借贷总量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6%至7%的水平,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额的4%至5%。

期盼合法地位

    借贷人眼里,借贷的难度和效率是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差别。吴衍明觉得,众多客户是被银行“推”给融资公司的:正规金融机构筹资时间长、手续繁琐甚至难以获批,这使很多人不得不放弃到正规渠道融资转而寻求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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