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是中国彩电企业与美方围绕数字电视专利收费问题进行集团谈判的时间。随着谈判帷幕的即将拉开,有关数字电视每台收取23美元专利税费的传言,是否会随风飘散?中国彩电企业最终能不能满意落笔,要交给时间……
2007年1月26日下午,珠江三角洲彩电集中出口地深圳盐田港码头,依然忙碌。一个个装满彩电的集装箱被装载上货轮,转运至全球众多国家。
“这段时间,通过盐田港出口的彩电数量没有显著变化。”深圳大鹏海关一工作人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同一时刻,长虹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代德建正紧张忙碌着有关第三方专利公司的事宜。第三方专利公司由国内13家彩电企业共同组建。
毕竟,距离3月1日美国数字电视标准壁垒生效已不足一月。
在国内舆论对美国专利收费口诛笔伐的背景下,原定于2月份进行的集体谈判也日益临近。
23美元与10美元
“美方已经派代表与我们接触过了,只是没有达成协议。”厦华公司人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几乎同样的声音也从长虹、创维、康佳等公司传出。
看来这场数字电视专利收费劲风早已在业内悄然刮起了。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均须为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
ATSC标准,捆绑着大量的技术专利。对于加拿大的TriVision、索尼、汤姆逊等专利权人来说,这是一个利益难以估算的“专利蛋糕”。而对于中国彩电企业来说,几乎是一次生死考验。
据来自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彩电出口总量达到5000多万台,其中美国市场所占比例达到27%。“如此大的出口数量,加上出口利润的薄弱,是国内彩电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代德建说。
随着专业人士对专利收费的种种预测,美国ATSC方也开始频繁派专人来中国,洽谈有关数字电视专利收费标准的事情。
长虹公司知识产权部另一负责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与美国方面的接触并没有实质性进展,毕竟正式的谈判尚未开始,双方只是对收费事宜进行了简单的沟通,最终得出结论要看2月份的集体谈判。”
对于此次收取专利费的额度,早在2006年年底,就曾有国内媒体报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份文件估算,中国对美出口彩电将付出每台23美元的高额专利费。后经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出面澄清,这个令业界一片哗然的高额专利费估算显然是错误的。
近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根据美国方面传来的各种专利明细资料,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布了《美国彩电专利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涉及电视专利技术的项目繁多,专利文献中涉及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约有1350多条。根据报告,此次专利收费虽然没有传言中每台23美元的高价,但各种专利费用合计也已超过了每台1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