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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亿“证券黑市”立案之争
[ □陈修祺 张勇 本报记者 郑建峰 发自江西南昌   发布时间:2007- 12-21 00:13:33  不得不说 ]

    江西福泰投资顾问公司4年前被曝以虚假身份诈骗股民1.4亿元,该事件至今游走在公安局立案的边缘

    2007年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行人稀少,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的蓝色广告牌挂在大楼的侧面,在冰冷的寒风中显得更加孤寂。

    8年前,就是在这个营业部,胡赣成等众多股民的1.46亿股资变成数份不具法律效力的单方协议。

    目前的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似乎早已甩开涉及1.46亿“证券黑市”的历史痕迹,但这不等于历史没有出现过。

    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以下简称联合证券)这一历史性污点的获得,应归于江西福泰投资顾问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

    而福泰公司只是一个3名股东 用一张100万的克隆汇票成功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企业投资、营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

    福泰公司注册成功后,分别与南昌市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华夏证券江西第三营业部、南方证券南昌叠山路营业部、世纪证券南昌中心营业部和江南证券南昌营业部达成租用营业部大户室合作协议,招聘20多名经纪人,为股民1:2.3融资炒股。

    股民与福泰公司签署“合作投资协议书”时,福泰公司并未在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形成了股民单方面协议。随后将股民资金直接撤出股市,揣入自己腰包。
 
    4年内,光联合证券营业部大户室与股民签署的股市交易资金就达1.46亿元。在这4年内,福泰公司只用一台模拟交易机“为股民赚钱、平仓”。

    股民要求其出示股票交割单时,发现其中的虚假,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犯罪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未予立案。

    2006年12月21日,股民胡赣成再次等到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的答复函件。函件内容为:公安厅认定福泰公司涉嫌集资诈骗证据不足,关于涉嫌偷税,要由税务部门认定达到偷税的追诉标准后移送公安机关方可。

    胡赣成愤愤不平:“工商局早把认定涉嫌虚假出资的违法犯罪证据移交到了你们公安厅,是你们不接受。”

公安不予立案

    “江西省工商局以涉嫌犯罪案件移交过公安厅,他们不接受;南昌市地税稽查局以长时间未纳税申报申请公安局经侦支队介入调查,也没结果。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说这话时,胡赣成的嘴角向下凹,一脸的哭相。再有几天他就61岁了。为了这场炒股纠纷,与他一起奔波的“战友”相继去世,忆起曾经一起面对法院判令败诉、艰难上访等重重困难,他更加怨恨福泰公司的可恶。

    2003年9月25日,南昌市公安局对胡赣成和熊花娇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福泰公司“无犯罪事实”。

    胡赣成等股民拿着函件到南昌东湖区法院对福泰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审被判败诉。

    “(法院判决)主要是说证据不足。”陈炳星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他说所谓证据不足就是双方缺乏有效合同,因为协议中只有乙方(股民)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福泰公司)的签章,也就是这个案件中找不到被告。并且这份唯一的单份协议,是法院从公安局调过来的,股民手里没有。

    据胡赣成讲,东湖区法院的伍建平庭长在今年1月8日的通话中对他说,自己曾和侯院长一起到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支队长陈涤清交涉案件移交事宜,但陈涤清始终没有答应。

    “侯院长在去年和前年多次和我讲,他们移送了,公安不接他们没办法。”胡赣成说,估计法院也巴不得赶紧移送出去,自己落得轻爽。至于为何不接受,侯院长一直没有告诉胡赣成等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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