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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基欲向国资委追索欠款
[ □本报记者 李慎波   发布时间:2007- 12-21 00:8:19  不得不说 ]

    有着国有企业背景的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今年8月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催要起了“欠款”。而国资委以其特殊身份,能否为这起催要欠款事件画上句话,还有待定论。

向国资委讨债

    “向国资委催要3000万工程款”,这一决定做出前,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层曾权衡再三。

    “我们早在今年8月份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追加国资委为被执行人的申请。”2006年12月19日,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副经理王晓燕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我们也是不得已呀。如果经翔公司或京亚铝公司早早地把欠我们的3000多万还了,我们何至于找国资委要钱呀!我们承建的工程都已经完工四年多了,建好的宿舍楼现在也归国资委使用着。可是,现在我们连职工的社保费都缴不起。”王晓燕十分无奈。

    王晓燕边说边拿出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这份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11月24日的催缴通知书记载了这样的内容: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核实你单位自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2006年5月至10月未按时申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限你单位在2006年12月15日以前,至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逾期不办理,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有关条款,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据该公司的一份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该公司的社保费已经欠缴近800万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欠款也达到了700万。

    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守信企业”,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公司前身是北京市第五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曾隶属于住总集团),承担过首都十大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和一批援外工程项目的建设。

    在该公司的荣誉陈列柜里,一眼就可看出其辉煌的历史:亚运村运动员餐厅和恩济里小区(全国试点小区)获得建设部和中国建筑协会授予的鲁班奖;望京新城等9项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盛世嘉园等11项工程分别荣获结构、竣工、群体“长城杯”工程。

    为什么这样一个有着辉煌历史的建筑公司会落到如今这步田地?一切皆缘于3000多万应收未收的工程欠款,缘于“南线阁”工程。

事起“南线阁”

    “南线阁”工程到底是什么工程?其实这里并没有神秘可言。1997年,隶属于原国家经贸委的北京经翔房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翔公司)决定在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即原北京造纸五厂厂址上开发建设南线阁37号院、南线阁58号院住宅项目(也就是后来所讲的一号楼、二号楼)。

    在获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批复后,经翔公司决定与北京市京亚铝制品公司(以下简称京亚铝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南线阁住宅项目。双方在《联建开发协议书》中约定,经翔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京亚铝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由此,作为投资方的京亚铝公司与土地方的经翔公司建立了合作共同体。合作共同体与中宏基公司的前身北京市第五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洽谈,愿将一号楼、二号楼工程交由北京市第五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施工。2001年6月,中宏基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了南线阁小区工程。2001年6月18日,中宏基公司与经翔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2年9月25日。而实际上,1998年8月1日南线阁一号楼便开工建设并于2000年5月23日验收;而且二号楼于2001年3月5日开工,2002年6月20日进行了验收。经过验收后,两工程都在合同约定期间交付使用。

    依据当初的联建协议,经翔公司分得了47%的房屋产权,京亚铝公司分了53%的房屋产权。其后,原国家经贸委以约两亿元的价格“购买”了京亚铝公司分得的房屋,然而至今还未完全支付价款。2003年国家经贸委又向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和经翔公司作了《关于无偿划转国有资产产权的批复》。批复中称: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将经翔房建开发公司现有的南线阁37号院一、二号楼部分产权无偿划转给国家经贸委机关,作为行政性资产。以2002年7月1日为划转基准日,所划转的一、二号楼部分房产共计18083.67平方米,账面价值121889184.6元。

    然而,就在南线阁一、二号楼产权转归国家经贸委并为其使用后,经翔公司和京亚铝公司还尚欠中宏基公司3000余万元的工程款,而且这部分工程款一直到现在仍未支付。2004年底,被逼无奈的中宏基将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经翔公司和京亚铝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依据生效判决,经翔和京亚铝公司应共同支付中宏基公司3000余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2006年6月,中宏基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执行中,中宏基公司却发现经翔公司与京亚铝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其财产根本不足以清偿债务。进一步了解后,中宏基公司发现如果不追加经翔公司的现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被执行人,其3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于是,2006年8月,中宏基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追加国资委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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