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半年内两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同一座房产。第一次拍卖结果被威海中院的一纸《通知》推翻,于是有了第二次拍卖。两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一模一样,堪称“孪生”拍卖。
此举引发的争议集中在:法院应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否定已经生效的拍卖结果?“通知”这一形式行不行?
山东烟台人李建强平生参加的第一次拍卖就陷入了麻烦:顺利拍得一栋房产后,法院一纸《通知》推翻了拍卖结果,不久又以完全相同的价格拍给了另外一个人。
一场原本普通的拍卖就此演变成了一个至今没有结论的“重复拍卖”难题。
“最初参加拍卖时,感到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现在看来却更像是一场闹剧。”李建强说。
“简单”的拍卖
2007年1月底,李建强在烟台信息港(网站)看到了一篇拍卖公告。公告由威海市文平拍卖公司发布,其中一件拍卖标的为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72号的综合楼(下称172号楼),参考价700万。
公告亦表明,这是一次受执法部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威海中院)委托的拍卖,将于2月8日举行。
李建强看到拍卖公告纯属偶然,但与家人商量后匆匆决定参加172号楼的竞拍。
2月7日,李建强来到威海文平拍卖行,缴纳了150万元保证金后,获得了竞买人资格。
2月8日,威海中院的两名法官到场监督了当天的拍卖。
172号楼是当天拍卖的第一件拍卖品,起拍价510.4万元,但一直没人应价。当拍卖师喊到第三声的时候,李建强举起了牌子,报价511万元。此后依然没人应价,拍卖师就此落槌,宣布成交。
李建强没想到拍卖过程居然这么简单。他甚至不知道还有另外一名竞买人在场,只是没有应价。
竞买成功后,拍卖师宣布此次拍卖合法有效,所签订的一切法律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整个拍卖过程由文平拍卖公司全程录像。
拍卖结束后,文平拍卖行新任经理张淑明将一束鲜花献给了喜气洋洋的李建强。
整个拍卖厅洋溢着轻松而愉快的氛围,丝毫看不出麻烦将接踵而至。
当天,李建强与文平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日向威海中院电汇价款200万元(剩余款项也已经按期全部付清,足额打入威海中院的账户)。
李建强计划等房产过户以后,将自己的公司搬进172号楼,剩余的房间考虑开一间旅馆。
172号楼是一起房地产开发经济纠纷中被威海中院强制执行的房产。与普通拍卖不同的是,这种拍卖的拍卖品过户,还需要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就是这份裁定书,让李建强伤透了脑筋。
未下达的裁定
此后,李建强开始向文平拍卖公司催促裁定书,好办理房产过户,但一直未能如愿。
“拍卖行先是说法院院长出差不能办,后又说执行庭庭长出差,签不了字。就这样拖了一个多月,我又打电话催。这次拍卖行说,拍卖当天监督拍卖的威海中院技术室董主任不愿意签字,执行庭也没办法。”
4月5日前后,李建强被迫赶到威海,和拍卖公司的人一起去了法院,找到了技术室的董主任问裁定书的事情。
“那天董主任拍了桌子,意思说法院委托拍卖的东西你不一定有资格拍,最后双方不欢而散。”李建强回忆。
2007年4月9日,威海中院向文平拍卖公司发出了一份通知,彻底扭转了事件发展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