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调查 >> 正文
曾被诬为“涉黑保护伞”法院副院长艰难洗冤
[ □廖隆章 发自湖南涟源   发布时间:2007- 10-13 17:14:33  不得不说 ]
    2001年4月,以湖南涟源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谭和平以及刘小平等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案”案发。

    2001年10月12日,身为涟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谭世斌因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被羁押292天后才被“取保候审”。

    “那是我人生最屈辱、最痛苦的日子。”谭世斌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父、母亲的头发几乎就是一个晚上白掉的。本来成绩非常优秀的儿子,因为遭受不了同学的白眼,14岁就辍学在家。”说这话时,谭摘下眼镜擦拭着眼角。

    2002年5月16日,谭世斌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时,法庭的情况几乎是一边倒,公诉方不仅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就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谭院长在处理和刘小平的纠纷时,(涟源市)法院里上上下下都知道,是经过院长同意的。”该院一名参加旁听庭审的法官有些激动地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当天的公诉方非常被动。”

    2004年1月2日,双峰县人民法院(2002)双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中双倍返还定金损失和拍卖执行受阻的后果,是因为涟源市绉纹纸厂隐瞒门面已经出让的事实,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和该院在涟源市绉纹纸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重新拍卖破产资产,对拍卖竞标的财产权属状况未经查实而发出拍卖公告,并三番五次变更拍卖方案造成的,被告人谭世斌对此不负责任。而且,谭是在主动申请回避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受组织指派协调解决争议,其解决方案是在刘小平不让步的情况下,经过几方,包括院长在内都同意了的。其行为并非滥用职权,因此,被告人谭世斌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有很多事情我至今还弄不明白,我是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后,过了214天才被提起公诉的。当双峰法院一审判处我无罪的判决下达后的第10天,双峰县检察院就不服判决,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抗诉书》。”深谙法律程序的谭告诉记者。

    2004年3月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峰县检察院的抗诉以(2004)娄中刑二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书》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12月22日,湖南省高院就对以谭和平、刘小平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主要成员所做的(2003)湘刑一终字第2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娄底中院)原判决认定的刘小平敲诈涟源绉纹纸厂58500元,系刘小平参与涟源绉纹纸厂的拍卖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既然刘小平的“这个罪名都没有了,谭世斌为黑社会保护伞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

    即使是这样,“为了慎重起见”,时任娄底市委一位领导,仍然责成市纪委对谭世斌案进行复查,“查实谭世斌在处理拍卖案中有无违纪问题,再实事求是地依法依纪处理”,查后,仍然表明谭“没有任何问题”。

    “不管我做法官、当院长,还是身陷囹圄,有一个信念我始终没有改变过,那就是法律最终会给我公正。”谭世斌向记者解读他十几卷申诉材料时说,但在当地政法系统里面滥用职权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想当然地扩大打击对象,最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试想一下,我是一位法院副院长,尽管无罪证据在手,要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都如此之难,换成一个普通老百姓,岂不难上加难!”

“正名”仍在路上

    谭世斌被判无罪后,涟源市人民法院按政策给他补发、恢复了工资待遇。几经波折,谭世斌于2004年8月1日也从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拿到了1.6万余元国家赔偿金。

    经过几年磨难的谭世斌一方面开始诊治自己的伤病,另一方面,开始了自己痛苦的等待,等待恢复自己的名誉、等待组织的说法。“好几次,我都梦到自己继续穿着法袍、拿着法槌,坐在法庭上。”

    “继续回到法院原来的岗位工作。”直至目前,这仍是谭世斌一个梦想。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心想,只要法律给予了自己公道,过去了的事情都让它过去,接下来的日子里好好工作就是。”谭世斌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说,“但是,那些负面的东西,影响太大了。只要一打开互联网,关于谭世斌是黑社会保护伞的新闻还是很多。”

    谭世斌最不能容忍的是有人还拿着一份权威期刊,指着文章的描述,当面讥讽他的儿子:“你爸爸是黑社会的,我们怕你。”

    他不仅发现许多关于本案的报道严重失实,更有甚者,在他平反后,某省公安厅还把他作为“黑社会保护伞”的典型,编辑进了交流教材。国内一本大型期刊,根据“4•19”大案写成的长篇通讯中也有上千文字在丑化他。至于各大网站的相关内容那就更多了——关于这方面的证据,谭世斌就搜集了厚厚的好几本。

    按照法律规定,谭世斌向这些媒体送或寄去了相关材料,希望得到更正,以挽回影响。但他的主张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他不想再让家人造成精神伤害,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4年11月,谭世斌以刊发在某报的《高擎利剑斩邪恶》一文侵犯自己名誉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某报及其作者告上了法庭。2004年11月1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方在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上诉后,2005年3月2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谭世斌和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在报上刊登道歉声明;谭世斌自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来该案理应到此结束——我查了很多类似的案例,没有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上,被告也知道,官司打下去他必输。” 谭世斌分析了自己对这个案子的把握。

    但是,到了2005年4月20日,谭世斌却收到了娄底市中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至今,谭世斌面对那份和被告签署的调解书时哭笑不得,“黑色幽默,不过如此”。

    “涟源市迄今以来最大的重点工程项目已经开工,我负责协调拆迁工作,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来。” 谭世斌说,“为了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人格,这些严重侵犯我名誉权的官司我还必须打。”

2页 上一页  [1] [2]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