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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初试“反家暴保护令”
[ □本报记者 李梦娟 发自无锡   发布时间:2008- 09-08 21:14:31  不得不说 ]

    8月6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了中国第一份反家暴领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是以民事裁定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探索。专家认为,此举能够为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借鉴。

    催生这一裁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该指南试点推行一年以后,有望成为专门针对婚姻家暴案件的正规司法解释。

    8月6日,王贵芬收到了一份民事裁定,她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来3个月内,丈夫刘刚不能继续对她实施暴力。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刘刚殴打、威胁王贵芬”,“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对于王贵芬来说,这是“保护令”,对于刘刚来说则是“禁令”。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认,这份裁定是我国第一份反家暴领域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也是国内首次适用民事裁定制止“家庭暴力”。

    它将对人身的司法保护延伸至诉讼全过程,是将以往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仅有对施暴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的最新尝试。

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王贵芬没有想到中国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在她身上发挥效力的,也没有想到这份裁定会改变她的生活。

    十几年前,王贵芬和刘刚结婚,遭到了丈夫家里的反对,因为王贵芬是外地人。为此,刘刚和父母的关系曾一度十分紧张。然而他们不顾家人反对、力争得来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刘刚难忍妻子的啰嗦,“因家庭琐事”而提出离婚,调解之后,王贵芬最后同意离婚。

    离婚不久,两人在亲戚朋友的劝解下复婚,并且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的出生没有给这个本有裂痕的家庭带来欢声笑语,两口子的冲突越来越多。

    王贵芬哽咽着说:“开始我们就是拌嘴,后来他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最后拿着木棍朝我身上抡,三天两头地打我。”王贵芬身上的淤青一片连着一片,旧伤未去新伤又起。

    对殴打王贵芬的事实,刘刚并不否认。他说,他们在吵架时,王贵芬提到他曾经坐牢的历史,“揭了伤疤”,情急之下,便对王拳脚相加。

    王贵芬觉得日子没法过了,经济拮据让伤痕累累的婚姻雪上加霜。“我在外面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他什么工作都没有,还在外面乱找女人。”而这些也正是她和刘刚发生冲突的诱因。

    这一次,王贵芬提出离婚,她不想再过担惊受怕的日子,当地妇联曾出面调解,刘刚还是不同意离婚。

    7月22日,王贵芬向崇安区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王贵芬提供了她被殴打的照片、就诊病历、妇联组织出具的证明,主动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请求法院禁止刘刚继续施暴。

    此案的审判员说,考虑到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造成当事人举证难,以及受害人要求分手可能造成家庭暴力升级的特点,8月6日,法院慎重作出了裁定。

    这个裁定让崇安区法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该院副院长傅俊平说:“签署裁定的当天,我们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毕竟这个裁定在全国范围内是第一次。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方面,我们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由于裁定的文本格式没有前例可借鉴,这纸裁定的格式也经历了一番历练。最初的文本是由该案审判员起草的。起草完了以后,法院又作了多次修改,最后由分管院长签发。

    这纸裁定对于崇安区法院来说有着重大意义,它可以算是我国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王贵芬而言,保护令也让她的生活有了新的开始。裁定下达以后,刘刚没有再打骂她,但她还是坚持离婚。8月18日,双方再次调解离婚。

办案“秘籍”

    催生这份保护令的是一份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该指南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今年5月起进行试点。一年后,在综合实践反馈意见后,《审理指南》有望成为专门针对婚姻家暴案件的正规司法解释。

    这份《审理指南》被基层法院认为是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办案秘籍”。但并不是所有法院都能适用这个秘籍。全国只有9个基层法院试点推行应用《审理指南》,崇安区法院是其中之一。

    原崇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邹岩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受害者此后没有再遭到殴打。”因为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对不履行裁定者作了后果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裁定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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