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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电子监管门”
[ □本报记者 李梦娟   发布时间:2008- 08-11 13:38:56  不得不说 ]

    2005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广电子监管网,反对声不断,但并未奏效。而在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则又出现了电子监管制度的相关条款。

    8月1日,质检总局被诉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表示,质检总局的做法违背了现代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及依法行政的要求。

    贴在产品包装上小小的电子监管码,引发了“反垄断法第一案”。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

    原告是北京4家防伪企业,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8月2日,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副司长严冯敏,与总局下属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3名主要负责人,约见起诉企业代表,希望企业撤诉。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起诉企业之一,其副总经理龙刚态度坚决:“要么他们撤销强推电子监管网的行为,并对企业损失进行补偿;要么就把我们这些防伪企业全部买下来算了,我们不干了。”

    实际上,4家防伪企业的起诉捅破了一层纸,捅开了背后更多的利益博弈。

从《通知》到法律

    4家企业诉称,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4月到目前为止,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机关挂名,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同时还多次召开现场会、片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发表讲话,督促各地企业对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另外,国家质检总局还通过该局领导接受媒体访谈、到地方检查等方式,推广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邀请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电子监管网的形象代言人。4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质疑:“一项中央国家机关行政措施竟然需要靠明星来号召推广?”8月6日,原本挂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和电子监管网上的广告被删除。

    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对电子监管网的介绍是:“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过程跟踪,为政府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每一件入网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

    然而这个看似能够惠及多方的措施,在推进过程中却并不顺利。

    在天津市质监局《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列举了推进难题,其中指出:“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政策和法律依据不足,对企业缺乏说服力和激励效果。”

    上海市质监局也在工作报告中列举了涉及技术、设备、人力等7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加大电子监管网的推进力度,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今年6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随着推进力度的加大,防伪行业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龙刚副总经理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2005年到2007年更多的是对防伪行业的价格冲击。“2008年以后变成质检总局的行政行为,上万名质检工作人员加入推进工作,不入网不准上市。”“中小防伪企业很多都倒闭了”。

    然而让产品生产企业感到“寒冬”真正到来的文件则是,6月12日,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其中规定,首批入网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和入网手续。对未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的申请企业,不予通过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生产商负责人告诉记者,质检总局之前的规定可以“不理他”,“不入网也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但这个文件规定不入网就不给生产许可证”。该负责人还表示,质检总局的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这个通知,企业可以不拿它当回事。我们现在把精力集中在立法上,从法律上根本消除这个条款。”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告诉记者,电子监管技术已经被纳入《食品安全法(草案)》。

    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此外,仍有多项条款涉及到电子监管码。

    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了一次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政府官员、法学专家和知名食品企业参与此会。会上,可口可乐、玛氏德芙、燕京啤酒等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几乎一边倒地抵制电子监管码。

    马勇告诉记者:“这个措施,对食品企业不适用。”

垫付而无利息的股份

    在质疑电子监管码有效性、适用性的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进电子监管网的动机也引起了人们的怀疑。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经营。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检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于2005年1月20日组建。其股东股权分配情况为: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50%权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权益,其余20%权益则由中国华信邮电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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