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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车祸拷问120制度缺失
[ □本报记者 孔令泉 发自浙江文成   发布时间:2008- 06-23 14:36:15  不得不说 ]
承包 司机决定是否送病人

    救护车变成了“杀人车”?这让经历了这场灾难的死伤者亲属难以接受。

    在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县,文成县人民医院是当地最大、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但医院只有两辆救护车,其中一辆承包给了个人,即赵汉洁。

    据医院保卫科科长谢崇高介绍,赵汉洁是医院的一名临时工,承包这辆救护车已近10年,每年非但不上交一分钱承包费,医院还要补助给赵汉洁6000元。

    “医院共有两辆救护车,分工明确,一辆负责120急救拉病人,只管接不管送。赵汉洁负责的这辆救护车只管送不管接,送的价钱直接与赵汉洁商量,医院不管,一般从文成送温州500元一趟。”谢崇高说。

    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送病人,价钱多少都由赵汉洁说了算。“赵汉洁承包的救护车医院不负责配备医生和护士,如果患者需要,可直接与医生护士联系,医生护士如果愿意出行,患者需付一定报酬。”

    这种状况持续了近10年,谢崇高说,从来没有出过事,更没有遇到车祸。

    一个临时工为何能承包到医院的救护车,每年医院还要倒贴6000元,而且一承包就是近10年?据一名知情者透露,赵汉洁的父亲是医院的退休职工,让赵汉洁承包救护车是院领导定的。这名知情者说,医院主要是考虑维修保养费用过高,为了减少开支。

    不过文成县人民医院也十分清楚这种状况难以保证社会需求。谢崇高说,医院已购置一辆新的救护车,目前还没有到位。

    此次车祸在文成县掀起巨大波澜。一名老医生说,将救护车承包给个人很荒唐。也有医生说,救护车如果不给钱就不救,医务人员和医院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哪去了?一些得知内情的住院患者说,救护车上连医生和救护条件也没有,这太怕了!这样的救护车我们怎么敢坐?

赔钱 医院称与事故无关

    事故发生后,文成县人民医院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医院有关人员称,这车由赵汉洁承包,医院与赵有协议,按说出事故与医院无关,但医院在事故发生后,拿出了20万元押在了交警队。

    6月11日下午,胡世超和周添定的亲属来到台州高速交警二大队,与院方及宇翔公司协商善后事宜。

    胡世超生前,妻子的日常生活一直由他照料。得知丈夫噩耗,胡妻一连三天拒绝饮食,第四天在女儿的哀求下吃了点米粥。但整天目光呆滞,一言不发。在杭州工作的大女儿胡小琴把母亲接到身边。在知晓要与院方谈判,胡妻不顾儿女劝阻,坚决要来。

    临近傍晚,各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按照交警处理事故的原则,医院承担70%,宇翔公司承担30%。第二天,胡世超的女儿拿到了医院的现金支票。

    今年33岁的赵汉洁有12年驾龄。由于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按照刑法规定,赵汉洁将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可能面临3至7年刑期。承办此案的一位交警6月11日表示,被刑拘的赵汉洁已经报批逮捕,由他们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有律师分析认为,交通肇事罪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赔偿,如果能赔偿,一般可以判处缓刑。在被批准逮捕前达成赔偿协议,一般都会不予逮捕。那么此案由于死者亲属及时得到赔偿,赵汉洁就有可能不予逮捕或不诉,最多判个缓刑。

    胡小琴说,这也是为何要在赵汉洁被逮捕前急急地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

    6月10日,胡克旁断掉的右腿动了手术,用钢板固定。懂事的女儿翩翩从楼上下来来到病床前看他,父女相望泪眼模糊。医生说,结核性腹膜炎不是什么大病,能治好。这让胡克旁有些宽慰。

    在经历这场劫难后,文静的翩翩更加沉默寡言。她对记者说,今年高考考不成了,还想复习一年,明年再考。考上大学,是对死去的堂伯父和姑父最好的交待。

法规目前还是空白区

    面对事故和社会上的指责,文成县医院有关人士称,并没有规定救护车上必须配备医护人员。

    在国内,救护车由于没有配备医务人员而出现患者在接送途中发生意外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资深律师徐玉泉看来,赵汉洁与患者家属谈好救护车费用后,医院与患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客运服务关系,医院负有将患者安全迅速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确保途中安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救护车在拉载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载患者死亡,或因没有医务人员和救护条件导致车载患者死亡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我国法律法规中,针对这类案件的具体规定还是一个空白。因此,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让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更具操作性。

    据浙江省卫生系统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透露,按规定,120是个独立的机构,但有些地方医院把120和医院的救护车混在一起,还有的医院不规范使用救护车,如自己在车上印标识,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果和纠纷。

    6月16日,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人士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对120救护车配备医务人员及救护设备,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2005年国家卫生部起草了《急救中心管理办法》,但至今未出台。今年5月,国家卫生部下发了《救护车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正对这方面进行规范。

    那么救护车是否允许个人承包呢?这位人士明确表示绝对不允许!

    不过也有人认为,跨地区的接送救护病人,是否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责任?这种医疗救护性质的运输是否可以由私人独立经营,对这种经营行为应当如何管理、由谁来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都需要具体明确的说明和界定。

    陈信勇认为,由于救护车的法律缺失而引起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重视,人命关天,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救护车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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