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舆情 >> 正文
法治与民主才能治理群体性事件
[    发布时间:2008- 08-04 10:4:11  不得不说 ]

    贵州“瓮安事件”刚刚平息,最近又发生了云南“孟连冲突”。这两起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些共同的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在“瓮安事件”中,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在“孟连冲突”中,原因就在于当地胶农与橡胶公司长期以来的利益纠纷,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胶农利益受损。其实,不仅是这两起群体性事件,在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中,其背后都是民生问题、民众的利益受损失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偏袒强势集团,甚至是政府直接与民争利,因此,矛盾长期积累,留下巨大的隐患。

    要避免与解决这些频频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首先要避免迷信和滥用警力。对于民事问题、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不得滥用警力。最近,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但不滥用警力也只是治标,甚至对于民生问题,疲于奔命地一个一个解决也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我们还得在体制和制度上下工夫:要让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能真正服从于民众的意志,避免与民争利或者袒护强势集团,就必须让人大真正发挥作用,真正发挥民主选举的作用,要像贵阳一样进行“公选县委书记”;要让地方的司法机关能摆脱地方党政的控制,能真正对政府的权力起到监督与制约作用,公正司法;要让媒体能独立于地方,保障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自由,能及时揭露地方政府和强势集团违法的现象,让民众有说话的地方等等。只有进行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我们才能解决诱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问题。(张西军)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