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2007年度的法治指数为71.6分(满分为100),失去的28.6分被汇总为20个存在的问题。(民主与法制时报7月14日)
尽管我们不能对这个法治指数71.6分太过当真,公认法治化程度很高的香港也只是75分;尽管这个法治指数其实还是政府自行组织评估的,与香港交由民间组织进行评估有一定的距离;但我们仍然实实在在看到了推行“法治指数”后,余杭区在法治方面的进步:余杭区法院院长傅樟绚说:“前些年,法院的执法环境不是很理想,暴力抗法,执法难,连法律文书送达时,当事人都躲避。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中国历史迟迟不能进入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有效地推行数字化管理。今天,数字化管理已经广泛地运用于经济领域,我们不但在经济领域极度使用数字管理,而且GDP指数甚至成为官员的最主要政绩。但是,经济指标能衡量物质的现代化,却不能衡量文明的现代化,作为现代文明重要的一个标志——法治如何衡量,却始终是一个难题。余杭区学习香港的做法,将法治也数字化管理,分成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等9个总体目标,对66个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这无疑是一个新的尝试,这种尝试,按著名法学家江平的话说:“法治也是一门科学,科学就可以量化,无非法治是一种社会科学,量化的难度大于自然科学。其关键在于指标构成、评估体系是否科学。”因此,尝试用“法治指数”对政府进行管理,从大的方面讲,至少有利于让各级政府机关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重视法治的作用;从具体方面讲,至少在某些方面,可以促进政府工作人员遵守程序、公正执法。目前余杭区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一些变化就是明证。
因此,我认为余杭区“法治指数”的做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尽管它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我们应当鼓励地方在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改革试验,如此才能在点滴中推进法治,也能为高层推行更大的改革提供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