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狱体制改革方向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扭转监狱办企业、监狱办社会的现行机制。这标志着一场涉及全国监狱的体制改革全面启动。(7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监企不分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监狱的现状。监狱一般挂两块牌子,一块是监狱,一块是企业,监狱就是企业,企业就是监狱。这种体制带来诸多问题,其一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监狱与企业结合过密,就会背离其对犯人进行改造的宗旨。特别是监狱运行经费主要依靠企业来保障,就会将监狱长“沦为生产队长和民工头子”,无助于刑罚目的实现;其二,作为改造犯人思想的监狱追求效益最大化,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事实上,监企分离的试点工作早就展开了。2002年,中央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2003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黑龙江、上海等6省(市)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在打破旧有体制时,原有体制下的人员去留问题和利益分配格局。比如原有企业聘用的工人和部分民警家属以及负责生产经营的民警,重庆针对此问题就专门规定:一是保证工人不下岗;二是去企业的民警采取委派制,还是警察身份,并且提出以后提拔干部要有企业经历;领导干部政治待遇不变。
监企分离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分离后的监狱经费保障来源。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因此,各地的监狱受到财政保障的状况也不同。相对贫困的重庆,监狱经费一直得不到足额保障,所以他们进行试点积极性高,可以争取到中央的款项,但是在上海、北京这些发达省市来说,监狱经费保障不是问题。在全面推行监企分离后,到底是由中央全额保障还是由地方与中央分担,如果由地方来分担,那么贫困的地方,经费保障可能仍然不能到位,是否会影响到监企分离的效果呢?
司法部的方案是监狱企业剥离时要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但是北京在试点中仍然是由监狱的基层生产科专门负责生产事宜,其他民警则专注于帮教工作;重庆市在试点中也注重要求企业上有利于犯人的改造,服务于犯人的改造的项目,多让犯人学习一些手艺。因此,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必须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允许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一些更有效的办法,应当允许各地“摸着石头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