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举报:中国特色的反腐模式》(6月3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我对举报充满了信心。只是有一点小小的希望,奖励举报人不该如此“小气”。这个想法是看了这样一条新闻:在海南省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共有117人因举报有功获得奖励3.98万元。按此数据,每名举报人得到的奖金竟平均不足400元!
全国第十个举报宣传周,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创新受理举报及宣传举报的方式,密切配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提升举报质量,推进大要案的查办。兑现举报奖励是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内容之一。然而,我们却不得不尴尬地面对这样的现实,对于职务犯罪举报人而言,他们举报有功而获取的奖励实在是少得可怜。
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腐败犯罪,无疑是“高风险行为”。来自最高检察院的统计表明,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竟多达1000余起。腐败分子往往是权倾一时,嚣张狂妄,举报人无疑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已有学者指出,由于举报人保护制度改善进展缓慢,使得一些知情公民成了“沉默的大多数”。虽然绝大多数“举报人”揭发检举腐败分子,决不是为了一己之私,更多的是出于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但区区几百元甚至更少的奖励,与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与他们付出的代价和所作出的贡献绝对不成比例。如今,破获刑事案件常常会给举报有功的公民奖励数十万元,对腐败犯罪的举报人的奖励就显得“小气”多了。(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