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四川都江堰市纪委向媒体通报关于三名领导干部抗灾不力给予撤职处分的通报:原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蓉,市档案局正局级调研员李蜀等三人被就地免职。
我认为,给予三人免职的处分是及时、正确的,但从三人的所作所为看,其行为明显涉嫌渎职犯罪。刑法第397条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政部门是抗震救灾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灾情数据统计工作事关重大,而身为副局长的肖蓉不正确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导致灾情统计错误,这不是典型的玩忽职守行为吗?而拿着“正局级”的俸禄,连班都不上的李某,其行为也涉嫌玩忽职守。
因此,对这三位抗灾不力者的查处,不应该停留在党纪政纪论处的层面上,而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当地司法机关立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