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灵芝宝”到“双灵固本散”,再到现在的“绿谷灵芝宝”,一份份宣传材料将这三代灵芝类产品推到“抗癌神药”的位置;而从健字号的保健品升级到药准字号的药品,再回归到保健食品的过程,更是向身患绝症的病人展示了被曝光违法800多次而依然屹立不倒的势力。(2月1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些年来,尽管对医药销售中的种种潜规则时有所闻,但仍对广东汕头市一癌症患者,因轻信绿谷集团双灵固本散的虚假广告影响治疗身亡感到震惊和激愤!本来,命运对于癌症患者和患者家属来说就极为不公平了,然而,世界上竟有这样一帮子人,他们利用人们有病乱求医的心理,利用如此恶劣的手段赚钱,这不能不让心存良知的人感到极度不安,也让更多忠于医疗操守的同业人感到愤慨和不齿。绿谷集团的行为简直就是在赤裸裸地谋财害命!
我不明白,一种“对于肿瘤只有辅助治疗作用”的灵芝孢子粉,是怎样演化为“抗癌神药”的?是什么原因,让它曝光违法800多次而依然屹立不倒?在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时,是什么原因又让这个屡屡违规的“药健字”变脸“国药准字”批号的?在这个“国药准字”批号被国家药监局注销后,又是什么原因让第三代灵芝抗癌产品适时地进入市场?
我不知道,在全国有多少个患者因为轻信“抗癌神药”的宣传而不治身亡?绿谷集团短时间聚集的3.98亿元注册资金里,堆积了多少亡者的白骨?我要追问,绿谷集团谋财害命的背后,又是谁在为虎作伥?
其实,这一切都是违法成本太低惹的祸!事实上,“中华灵芝宝”本身就是个权钱交易的腐败怪胎。据报道,为了加快办理“中华灵芝宝”相关批文,有关人员送给原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斯安“好处费”10000元。翌日,中华灵芝宝即获得批号并获准生产。但这次的受贿风波只在药监部门内部引起关注,经过“暗箱操纵”的中华灵芝宝销售依旧,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帮助绿谷集团完成了资金积累。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收益如此之高,怎能不让驱本逐利的人趋之若鹜?
一方面,我国医药虚假广告违规的成本远远低于谋取的不法利益,轻描淡写的处理方法不仅阻止不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泛滥,在某种意义上反而会刺激一些虚假广告的产生。由此想起,去年美国强力止痛药奥施康定制造公司和3名现任及前任高管向美国法庭承认,他们在奥施康定有高度上瘾风险的问题上“误导”公众有罪,并同意支付6.345亿美元罚金(约合人民币48.8亿元)。不仅仅是制造商,就连帮助制造商宣传销售的珀杜药业公司也在责难逃,他们在宣传奥施康定时,声称它比其他止痛药更不易上瘾,因而被指控“错误引导”公众,也被处以3450万美元罚金。而相比之下,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对于绿谷集团来说,屡屡被罚的款额相对于一个疗程即高达数万元的产品收入,仅仅是九牛一毛。
因而,笔者认为,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对待医药虚假广告理应从重从严处罚。试想,如果我们抓住一个依靠行贿谋利的商家,不仅要让他们身败名裂,更让其倾家荡产;抓住一个做虚假广告的药企,就把他从药品市场上扫地出门,并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们还敢吗?因此,唯有如此,才能杀鸡儆猴,看谁还敢不把百姓的性命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