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0日,北京,在押人员与律师谈话时已不再有民警在一旁旁听。
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但困扰律师多年的“会见难”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为了化解目前律师会见难的尴尬局面,北京市5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规定,律师界褒贬不一,甚至有律师认为其违背了《律师法》。
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火热实施,但它却不能像6月的气温那样,驱走侵袭律师已久的“会见难”寒流。冷暖气流的相遇,给法律界带来了一场“雷阵雨”。
6月12日,北京的曹律师在本月第二次要求会见他的当事人,他期待这一次能会见成功。6月6日,新《律师法》实施的第6天,他第一次会见未果,将原因归结为“公检两机关没协调好”。
6月8日,曹律师收到一份红头文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国家安全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被认为是化解目前律师会见难尴尬局面的“过渡措施”。曹律师以为这个文件能协调好公检两机关的关系,但他的会见要求还是以失败告终。
而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德华却比曹律师幸运的多。
6月10日,冯德华到西城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办完手续后,看守所很快就安排了会见。“只要证件齐全,看守所及时就能给办。”冯德华说,“以前在会见时都有监控声音图像的,现在这些监控仪器都撤掉了。”
西城区看守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律师接待处安排了两名民警,正常工作日期间随时能给律师安排会见,并且也不限定律师会见的次数和时间。
区域执法标准不一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曹律师代理的案子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6月6日,他拿着“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申请会见,但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还是要按以前的办法办,要到检察院去开个函。我们没有接到持三证可以直接会见的通知。”
而朝阳区检察院的内勤却说:“不能开函了,新律师法不是实施了吗?律师可以直接去会见!”“如果我们给开了,那不就违反律师法了吗?”最终,曹律师无功而返。
曹律师拿到北京市5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后,仔细读了几遍。“规定中说单个律师就能去会见,而之前北京规定必须两名律师才能进行会见。”6月12日,他自己去了,带着“三证”还有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他再一次来到朝阳区检察院,结果内勤却说“必须要两个人的材料”,对于《规定》,他表示“不清楚”。
新《律师法》实施以后,北京市律师会见问题曾一度出现混乱状态。大量律师拿着新法去做“试验”,但公检机关停止向律师出具会见函,结果导致律师的会见“试验”多数以失败告终,他们几乎都遇到了与曹律师类似的问题。
许多律师向北京律协反映:“新法实施不行啊,人家都不照办,等于一张废纸。”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进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我们就此咨询了相关部门,都说没有收到相关规定,不知道该怎么执行。”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表示,去年10月28日新《律师法》颁布以后,很多人欢呼会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当时我觉得没这么简单,我所预料的今天全部验证了。公安部门根本就不照那个办,现在还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不是持三证就能直接会见的。”(下接A02版)
多次会见以后,杨学林对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的印象颇佳。他在博客中写道:从3年前开始,到朝阳看守所去会见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仅限于公安的案件),已经可以享受一站式办公的待遇了。即你不必先与办案警察联系,而是可以直接去看守所,那里就有一位分局的人,他会电话询问办案警察,如果警察不反对,他就给你安排会见了。一般来说办案警察是不反对的,而且也不会在场,我每次去都是这样。当然,你还是需要交两份手续,一份给分局,一份给看守所。这种做法,虽然在本质上还是经过“审批”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比别的地方方便多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在朝阳分局,随时填表随时都能见,海淀分局的会见程序也相对简单:提交手续,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其他区县就差强人意了”,“必须要找到承办警官才能让见”。这位律师在6月1日之前就提交了手续,要求会见羁押在大兴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至今尚未会见成功。“公安局总是没人,打电话都没人接。”他表示,公安局的人总是抱怨人手不够,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我也能理解他们,警察也有警察的难处,预审的警官不应该负责接待律师,而应该负责办案子。”
还有律师反映,北京各个派出所的“土政策”不一样,这种政出多门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便。“像朝阳看守所规定,上午10时30分以后到的,会见一律安排在下午。朝阳看守所在东五环外,到那都得10时30分以后。还有宣武看守所,连律师接待处都没有,而且规定只能周二、周四会见。”
新《律师法》实施之际,北京市朝阳、石景山等检察院已经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朝阳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律师会见室,石景山检察院出台了《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则》。
“各个区也制定自己的规则,各地都搞有这个必要吗?”温进律师质疑,应该更注重怎样贯彻执行新法,“北京的规定出来以后,应该协调各区县,使执行标准一致,否则律师就会觉得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