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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救助最高额为1万元 受害人司法救助昆明新政
[ □本报记者 王 琪 发自昆明   发布时间:2007- 10-13 10:43:41  不得不说 ]

      一项旨在救助刑事、交通、医疗、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执行案件受害人的措施,于今年8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昆明中院通过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对陷入民事赔偿执行难怪圈中的穷困受害人进行物质救助。

      昆明中院副院长张国维说,对刑事受害人进行救助,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和人权关怀,还是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措施。

一对老人的生存困境

      9月1日下午2点半,云南省禄劝县茂山乡永翠村委会东发村民小组。

      村委会的田支书跳过那条1米多宽的堰沟时,惊动了张兴贵家的两条狗,它们拖着铁链上蹿下跳,狂吠着,想扑上来。

      张兴贵从小楼上摸索着出来,这个彝族老人长得高挑黑瘦,戴着一顶帽子。他眯着眼睛看了一眼田支书和《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然后把拴在门口的叫得最凶的那条狗牵到了屋后。

      张兴贵家坐落在一个小山坡上,几间土木结构的房子和一座小木楼,掩映在茂盛的山林中。这些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房屋,经历了20多年的风雨后,已经破败不堪。

      一个星期前的8月23日,张兴贵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领到了3000元的执行救助金。这是云南法院系统首次针对刑事受害人进行物质救助。

      在这笔来源特殊的救助金里,包含着张兴贵的一段伤心往事。

      张兴贵夫妇有两个儿子,但是他们都先后死去了。兄弟俩成年后都到昆明打工,大儿子在一家水厂当送水工,干了两年,挣回来1万多元钱,还买回来一台彩色电视机。可是,这个儿子买回电视机没多久,就患癌症死了。

      然而,失去大儿子的伤痛还未平复,这对夫妇又失去了小儿子张德光。

      那是发生在2005年10月21日的一次意外。在昆明市福达路一家洗车行当洗车工的张德光,被冯靖等三人无端怀疑偷走了一张洗车卡。冯靖等人对张德光一顿暴打,将张打伤住院。10天后,张德光在医院不治身亡。

      “其他人家都靠子女打工挣钱回来用,我们两个儿子都没有了,以后老了吃什么呢?”张兴贵说。

      张兴贵今年53岁,左手残疾,妻子50岁。他们家有3亩水田,另外还有一些山地。以前儿子活着的时候,他们从来不担心土地上种不上庄稼,收不回来粮食,填不饱肚子。即使老掉了牙,也有儿子养着。但是如今,随着年事渐长,他们越来越担心生存的问题。

民事赔偿追讨无望

      对张兴贵来说,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是致命的打击。而更令他和妻子难以接受的是,因为小儿子张德光的死,他们原本可以获得一笔11万多元的民事赔偿,但是,张德光用生命给父母换来的这笔养老钱,时至今日仍没能兑现。

      在昆明中院审理冯靖等人的故意伤害案时,张兴贵夫妇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冯靖等人赔偿他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抚养费等共计15万余元。昆明中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判定冯靖等人赔偿张兴贵夫妇117800余元。

      “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拿到。”9月1日下午,张兴贵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张兴贵一次次往法院跑,追着法官赶快执行。他说,有好几次,他在法院执行局和法官吵了起来。

      张兴贵说,其中一次,有人劝他站在法官的角度想想:“对方没有财产供我们执行,我们能怎么办?”

      “我问他,我活活的儿子被人打死了,为什么没有人站在我的角度帮我想想?结果他就说不出来了。”回忆起那次吵架的经历,张兴贵笑了起来。他说,法官总是吵不赢他。

      吵架吵不出什么结果,慢慢地,张兴贵就不再往法院跑了。多跑一次,就意味着要多花出去几十块钱的车旅费,他的家庭承担不起。

      张兴贵说,儿子被打伤后,在昆明的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了11天,光欠医院的治疗费就是4万多元。这笔钱一直拖着,如果赔偿款拿不下来,他根本支付不了。

      “医院从来没有问我要过。如果他们来问我要,我也拿不出来。”张兴贵说。

      张兴贵既成了一笔11万余元赔偿款的债权人,又成了另一笔4万多元的医疗费的债务人。

同样穷困的加害人

      在张德光被打致死一案中,冯靖及另一名加害人均未成年。据执行法官介绍,在打人之前不久,他们刚刚来到昆明打工,每月只有几百元的工资,除了维持生计,几乎没有节余。

      由于上述两人在造成张德光死亡的过程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昆明中院判决他们承担117800余元赔偿款的70%。同时,鉴于他们尚未成年,法院还判决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额度为:各自承担117800余元的70%中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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