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7日起,上海规定,凡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机关将处以行政拘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规定,被列入严禁携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凡携带以上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不同程度的惩处。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表示,《通告》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奥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