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让广州市检察院了解一下“ATM机取款案”中,银行内部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以体现法律的公平。
很多人将争议焦点放在许霆是否有罪上,却忽视了银行。ATM是银行内部为了减少费用开支而取代工作人员的智能机器,银行有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银行让ATM“独自营业”,说明银行对ATM的安全性是自信的,并和客户签订了银行卡使用协议。但是在许霆案中,银行没有发现ATM故障,导致许霆按照协议持卡交易时出错。一般情况下,ATM的管理当天晚上出了问题,第二天就可以发现了,但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在2006年4月21日通过ATM机取款171次后,一共取出了17.5万元,直到24日,银行才发现ATM机异常。(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