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造成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而实现真正的监督和制约则离不开行政程序法。而有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法,不仅行政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行为都应受到有关法律的调整。
各国行政程序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告知等制度,将行政机关置于社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滋长。为此,我国应当在已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草案)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同时,应当加快制定预防腐败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等重要法律,及时修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摒弃体现部门利益的立法。(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