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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受贿被判无期
[    发布时间:2008- 01-14 13:35:29  不得不说 ]

    深圳中级法院腐败窝案曝出一年半以后,本次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被江门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裴洪泉在担任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院长、深圳市罗湖区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工作期间,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在承诺关照某房产公司案件后,裴洪泉及其亲人以七折低价买下三套房,其中一套房未办购房手续即转手卖出一举获利88万元。同时,裴洪泉对自己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该案事发于2006年5月,因群众举报而起。涉案5人除裴洪泉外,分别为退休法官廖昭辉、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和执行二处前处长、裴洪泉前妻李慧利。廖昭辉、蔡晓玲和张庭华一审分别获刑7年、3年半和11年。裴前妻李慧利的审理情况尚未公布。

    裴洪泉案发前被誉为“专家型法官”,1956年12月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硕士研究生学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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