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叱咤津门的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于11月22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李宝金被指控于1996年至2006年,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共计317.7984万元;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和刘野(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229.17512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1万元。综上,李宝金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62.93289万元。
此外,李宝金还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间,李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先后八次将天津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计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案发前,该款项已经归还。(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