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吴广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吴广春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原郊区(后改为包河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此外,其对人民币174万余元、美元4980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吴广春忏悔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真的没想到自己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感到十分痛心,后悔莫及。我不仅没有管好自己,也没有管好我的家属,我所收受的钱物,全是亲戚、朋友来请托送的,有90%的钱物是他人托我的爱人转送的,我最亲的人一步一步地把我送上了法庭。人心都是肉长的,谁不想好?谁不想有更大的发展?我现在思考最多的就是如何以最好的态度来争取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我现在最期望得到的就是在组织和司法机关的关心、帮助和挽救下,重获自由。(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