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一周 >> 正文
杀死6人的“灭门案”凶犯有精神病被判死缓
[ >   发布时间:2008- 01-07 01:41:3  不得不说 ]

    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佛山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文义因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核准佛山市中级法院判处黄文义死缓的生效判决。

    去年12月28日,黄文义在其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住宅内与妻子蔡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将妻子、儿子、岳母、妻妹和暂住其家中的一名工人当场杀死,并随后将另一妻妹骗至一医院后花园杀死后潜逃。2007年元旦黄文义被警方抓获。

    一审中,佛山中院委托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黄文义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指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其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依据这一结论,佛山中院于今年7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文义死缓。黄文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在复核过程中重点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了审核。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法官郑岳龙表示,黄文义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其精神病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按照刑法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新华社)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