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所谓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按照《暂行规定》,最高检察院检务督察的对象是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高检院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和组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制定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审查和批准检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听取检务督察工作汇报、研究处置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作出督察决定等。经检察长批准,允许检务督察员以其他身份进行暗访督察。(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