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昔日的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副区长李飞因涉嫌受贿100多万元,10月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重病在身的他未能支持到庭审结束,法官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宣布择日继续审理。
检方指控:1992年至1993年,李飞在担任天河区副区长期间,分管该区城建工作。当时,天河区南岗渔港酒家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酒家老板张某找到李飞“帮忙”,李飞帮助该酒家延缓拆迁,先后两次收受张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8000元。
2000年,李飞开始担任城建集团的董事长,广州市新创举实业有限公司等获取了城建集团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项目以及承接了城建集团的工程,李飞为该公司负责人郑某提供了帮助。为此,李飞先后12次在香港、澳门、广州等地收受了郑某贿送的港币38万元、美金1万元、购物卡人民币1.5万元、现金人民币1万元。
面对指控,李飞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李飞虽然收了钱但并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切都是按照公司的程序执行,并不存在额外的“帮助”,李飞也从未向人主动索贿。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