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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冈萨雷斯辞职看中外检察官制度
[ >   发布时间:2008- 01-07 01:39:31  不得不说 ]

      美国司法部长阿尔伯托?冈萨雷斯在一个月内曾先后解聘了八名联邦检察官,而给出的理由“很含糊”,结果引咎辞职。后来公布的文件显示,对布什的“忠诚度”不够是检察官们被解职的原因之一。在美国国会参议员和众议院针对“检察官门”的听证中,冈萨雷斯未能就解聘八名检察官给出合理解释。

      按理说,美国司法部长也就是总检察长,美国联邦检察官实行行政领导制,司法部长解除检察官的职位就像一名其他部长解除他的下属一样显得很正常,但其实不然。美国的联邦检察官虽然受其司法部长领导,他们不可能像法官一样享有终身不得解职的独立待遇,但也不是像其他公务员一样能轻易被部长解职的。检察官履行职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他们履行职务更需要独立,职位也更需要特殊的保障。所以,才会出现司法部长因为解聘八名联邦检察官而引咎辞职的现象。

      我们国家检察机关的设置不同于西方国家,按有关规定不应受行政领导,然而在现实中,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存在不少障碍。因此,对于他国的有益经验我们不妨借鉴:比如我们的检察机关在财政支出上应独立于地方政府,在保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落实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大要加强对检察官职业保障的监督,而不仅仅是批准任命;检察院之间,既要强调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同时要保障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的相对独立,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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