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深挖并严惩被称为党内“大毒瘤”的各级腐败分子,特别坚决清除了一些严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引起了海内外的瞩目。
过去5年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开除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充分表明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英国《经济学家》周刊的评论说,查处陈良宇案件,“表明中国政府惩治腐败是认真严肃的”。日本《每日新闻》称,胡锦涛主席将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干部腐败问题视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来严肃对待。
十六大以来,中共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贪官。譬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十六大以来,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2004年中国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2005年,中央纪委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且组建了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同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并派出多个巡视组,对各省区市、有关金融机构和国家大型企业进行巡视检查。
(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