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一周 >> 正文
高速公路收费纠纷不断
[ >   发布时间:2008- 01-07 01:39:3  不得不说 ]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质疑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延长收费年限的依据是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北京段1986年4月开工到1993年11月全线建成投入使用,总造价约10.15亿元。该路自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收取通行费共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收取的现金1.45亿元,共计收入约19.37亿元。偿还贷、借款本息以及养路费支出后,剩余约5.85亿元。

      李淑媛认为,该路段应该在2004年停止收费,因为贷款修路的钱已经还清。但她没有想到的是,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经营权被授予了首发公司,经营期限30年。由于经营权转让发生在1999年,那时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公路收费的使用年限和转让公路经营权的使用年限,而经营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这一转让,就使收费期限延长了10年。因为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法制日报)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