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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他人上学 被侵权人获精神赔偿
[ >   发布时间:2008- 01-07 01:36:20  不得不说 ]
       为了上学,盗用升学档案,侵害他人姓名权。6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判决侵害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995年,叶平红参加了小中专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小中专统一录取分数线,但达到了小中专委培分数线。此时,李艳的父亲找到学校,希望找到一个达到小中专委培分数线而不去就读的考生档案,帮助女儿以该考生的档案参加委培小中专的学习。在学校的帮助下,李艳以被害人叶平红的名义被宜春农业学校录取,冒名上学直至毕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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