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名女司机,两年前被交警处罚200元,她当时认为处罚不合理,就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没想到两年之后,这张罚单已经“滚”成了5486元。
透视这张天价罚单,我们能够看到一张公权与民权的不平等契约。表面看,这张天价罚单有法律依据,但仔细想想,却不是这么回事。一辆挂牌上路的汽车,在几年前就发生了交通违章,在这期间,交警部门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也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各种措施进行催收。但是,他们却什么也不做,就在那里等着你被“加处罚款”,每天积累3%,而且还上不封顶。如果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就只能说明,法律在公权与民权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倾斜。
如今,滞纳金或加处罚款存在于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养路费、违章罚款之外,电费、水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很多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项目都有滞纳金和加处罚款,而且几乎都是按天计算。这种不合理现象所反映的问题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在无限扩张,而百姓的权利则相对萎缩了。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