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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杀贪官的赃产应当紧追不舍
[ >   发布时间:2008- 01-07 01:36:12  不得不说 ]
  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纪委查明,宋平顺包养情妇,并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

  窃以为,对于宋平顺的调查与处理,不是句号而只是一个逗号。我不仅关心宋平顺是否道德败坏,更关心他有无涉嫌犯罪;我不仅关心是否开除其党籍,更关心他的那些违法犯罪所得有无全部追缴。既然宋平顺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那么,对宋平顺情妇以及他本人的赃产就必须紧追不舍,全部上缴国库。

  贪官走投无路才会自杀,但是对贪官来说,自杀仍是一个次优的选择。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人死了,当然会停止进行刑事追究。但实践中还有另一项惯例:不但刑事追究没有了,对于赃款、赃物的追缴也停止了。既如此,贪官自杀,自己虽身死名裂,但不必讳言,留下的巨额赃款也足够家人逍遥。近年来,贪官自杀的事件屡屡爆出,比如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湖南省原副省长郑茂清、吉林市原副市长王伟、黑龙江省原检察长徐发等等。不知他们是否受到了赃款死后不追究的激励,而前赴后继地向阎王爷报到。

  对于公众来说,贪官死后其财产不再追究,却意味着正义的边界在退却。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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