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
王有杰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去年12月20日,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的12年间,王有杰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634万余元。此外,王有杰另有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