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犯有受贿罪(受贿数额9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在安徽滁州市中级法院对刘家义进行庭审时,刘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辩护律师提出,刘家义在案发前主动退赃,案发后,又向上级组织和办案人员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该认定为自首。但法院认为,刘家义被带至有关机关后,交代了有关机关已经掌握和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不具备自首的法定要件,不构成自首。但鉴于刘家义认罪态度好,能主动供述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罪行,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自民:安徽六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自民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张自民违法所得79万多元予以追缴。张自民上任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后,曾在中院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没想到风暴没结束,自己就被“双规”了。
另一任院长尚军(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正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审理。关于阜阳中院连续三任院长落马的详细报道,参见本报2006年9月11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