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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死于煤气中毒房东因过失担刑责
[ >   发布时间:2008- 01-07 01:31:36  不得不说 ]
  因房客煤气中毒死亡,北京朝阳法院日前判决房东陈某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经济损失,并同时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次在房客煤气中毒死亡后,判决房东担刑责。

  2005年11月,23岁的河北来京务工者于某,背着铺盖卷四处寻找便宜的暂住地。在朝阳区小红门乡遇到农民陈某后,以每月租金200元租住了十多平方米的小屋。

  2006年2月11日早上,于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在房内死亡。警方发现,原因在于烟囱老化漏气。案件审理期间,正值朝阳针对煤气中毒实施新的处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如果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件,房东有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危险房屋,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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