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上午10时,15岁的中学生孙志(化名)因涉嫌抢劫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接受了判决。
上午9时15分,孙志被法警带到少年审判庭的未成年人候审室中等候宣判。未成年候审室与少年审判法庭仅一墙之隔,在这面墙上安装了一块完全隔音的“单反玻璃”。透过这扇玻璃,孙志的家长能在旁听席上看到他。
9时30分,孙志被带入未成年候审室隔壁的一间名为“亲情室”的屋子里。他的父母、学校老师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在亲情室的沙发上等待着他。主审法官张妍坐在他身旁,主持着开庭前对他的感化教育。
与法院庄严肃穆的气氛略有不同,这间亲情室里布置着沙发、茶几、绿色植物及法官亲手绘的漫画、书写的书法作品。在这里,孙志的老师鼓励说:“孙志在班里人缘很好,对班里的事都很积极,学习成绩也不错。为了孩子今后更好地回归社会,学校经讨论决定,给孙志一次重返校园的机会。”袁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