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轰动华人圈的“贺梅案”主人公随家人回国。此后的几天里,他们迎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2007年8月3日,本报以《贺梅案让“父母权”回归》为题对该案件作了报道。如今,贺梅已开始慢慢地适应新的生活。
1999年2月23日,正在美国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贺绍强,不慎卷入了一桩案件。当时罗秦刚生下女儿贺梅不到一个月,家庭面临断炊的窘境。夫妇俩与当地的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临时协议,把女儿贺梅寄养在贝克家。3个月之后,罗秦打算把贺梅送回重庆老家由母亲抚养,并为孩子办理了护照,但一时间找不到回国的朋友帮忙。而这时贝克夫妇主动提出由他们出钱为贺梅重新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并与贺家签了一份寄养书。
一年之后,贺绍强摆脱困境。当夫妻俩去贝克家领孩子时,却被告知不得见贺梅,也不能把贺梅领回去。双方发生冲突后,贝克夫妇遂以贺家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的儿童法庭提出要求剥夺夫妇俩的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贺家居住地的孟菲斯地方法庭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对于贺绍强夫妇来说,这无异于灭顶之灾。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5位大法官一致决定,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家夫妇。
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贝克夫妇曾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7年6月25日,该院9名大法官驳回了贝克的上诉,维持原判。
贺梅案牵动着无数华人,该事件被评为2007年度国际十大经典案件,美国田纳西州法院还专门以贺梅名字命名了一部“贺梅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