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尔夫运动的竞赛规则,人们已经不大陌生,但对于它的起源以及这一名称的由来,也许许多人并非十分了解。
作为一种人们喜爱的体育活动,高尔夫球的存在已经持续有几个世纪的时间了。据某些史料记载,还在古罗马时期,当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利用木制的球杆,去击打使用硬材料制成的小球,其形式非常类似于现今的高尔夫球运动,或可以将其称之为“高尔夫”运动的雏形。
据资料记载,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一时代里,高尔夫球运动开始最早的应属苏格兰。早在1457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二世开始对这一运动明确规则,规定从第一洞开始,到最后一洞结束,击打球次数最少的选手为胜者。从此以后,苏格兰境内迅速建立起了众多的高尔夫球俱乐部,这一运动很快征服了整个苏格兰。
作为一项运动,高尔夫球的竞赛规则还是在1744年,第一次在爱丁堡被正式记载在案,当时所制定的高尔夫球游戏方式与我们迄今所沿用的规则已非常相似。
17世纪时,英国人也开始逐步痴迷高尔夫运动,英国国内很快就开始了高尔夫球类联赛,各赛季所推选出的最佳球员,其知名度并不亚于娱乐界明星。1860年英国国内公开举办高尔夫球锦标赛,报名参加的不仅有职业球员,另外还有众多业余选手。
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俱乐部中,场地高尔夫球一般为三洞,经过几十年的演变,高尔夫球才逐步增加至六洞,以后又到九洞。19世纪末,为了使这一运动更富刺激与紧张性,专业高尔夫球运动员决定将其增加至18洞,从此之后这一比赛规则一直延续至今。
至于“高尔夫”这一运动名称的由来,一些人将其解释为英文“GOLF”,是“Gentlemen only,ladies forbidden”的缩写,意指这是“男人的运动,女士们禁止”。但人们认为最大的可能是,“高尔夫(GOLF)”一词起源于古老的苏格兰方言“KOLF”,意指“俱乐部”的意思。自16世纪开始,“高尔夫(GOLF)”一词开始被人们所接受,继而越来越多地被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