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不再遵循一个法官“一包到底”的工作方式,而变成由不同组的法官传递“接力棒”,各组限期完成。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张本亭说:“2007年随着仲裁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划归中院,以往执行案件有1000余件,今年增加到2000件。案件数量与办案人员和装备配置的矛盾愈发突出,法院传统的执行方式更显出弊端。”
张本亭副院长并不讳言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传统的执行工作流程是承办法官“包案到底”,但一名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往往承办几十件甚至上百件案件,不同案件的不同环节互相交叉,执行的时限很难控制。另外,承办人因为各自为战,经常出现几组办案人员在相同地点、部门同时办理查封等手续的现象,有限的资源因配置失调而影响执行效率。
执行庭庭长往志军解释说,执行庭的一位执行法官不再单纯承办一个案件,而是负责多个案件的同一个环节。各位法官之间实行流水作业,形成“接力棒”式的协调配合。方案中设置了专人依照职权调查被执行财产线索的制度。
新流程的另一个亮点在“限期”,因为各个工作组都有明确的工作期限,因此下一个流程的工作人员能对上一个流程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各组之间形成相互制约。
改革方案规定,执行启动阶段,综合协调组要在五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分案、制作及发出法律文书等工作。进入统一查找查封环节后,该组要在接手两个月内完成职责内的任务。有可执行财产的案件转入财产变现组后,该组要在四个月内完成评估、拍卖等工作。对于部分或者全部无可执行财产的案件将转入综合结案组。该组负责执行线索出现后的恢复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