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在2008年全面实施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
“近两年,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以两位数比例上升,其中70%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种以一名独任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审理的模式,目的在于提高审批效率。
尽管效率大幅提高,但海淀法院发现,刑事简易程序案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案件被告人极少委托律师出庭辩护。“我们调研发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80%为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一方面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提出异议,觉得没必要请律师。另一方面他们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但这不利于完善诉讼制度和维护司法公正。”陈雷庭长说。
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海淀法院应运而生。这项指定辩护制度是在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时,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与之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资源,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义务出庭辩护。
2007年,海淀法院已经开始试行这项制度。法院与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作,指定世纪、华泰、清华源三家律所承担主要的指定辩护任务。到2007年11月20日,1900余名被告人已从指定辩护制度中受益。
此外,法院作出的刑事简易程序判决书对被告人从轻情节认定的内容也明显增加。改革之后,案件上诉率已由原来的13.1%下降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