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寨时期临时征用的756.47亩耕地用来育种,在滦南县农业局良种场(下简称县良种场)无偿占用28年后,耕地早已面目全非,成为建设用地。李家平坨村村委会讨要耕地的过程中,无意中找到了当年的征地属违法行为的证据。村民决心要讨回这块本该属于集体的耕地,可是举步维艰。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们村和邻村共756.47亩耕地临时转让给当时的县良种场,时过境迁,本来早就该归还的耕地现在已经面目全非。但是,我们还是想把属于我们村的耕地要回来,还给村民。可是,现在到底谁能给我们做主?”11月15日,滦南县李家平坨村村委会主任张广利无奈地对记者说。
滦南县地处勃海湾,县城西部的扒齿港镇人均耕地3.5亩,然而隶属扒齿港镇的李家平坨村,人均耕地却不足1.9亩。同一个镇里,人均耕地面积却如此悬殊。究其原因,就是在1976年,李家平坨村的575亩耕地被县良种场通过非正常手段强行征用。同时被强行征用的还有宁坨村181.47亩耕地。
被迫签订的征地协议
事情还得从1975年秋天说起。滦南县良种场为普及大寨县培育优良品种经验,由扒齿港公社革委会领导出面,拟征李家平坨村575亩、宁坨村181.47亩上好耕地用于扩大良种繁育基地。
时任李家平坨村支书靳福祥等5名村干部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回忆说,1975年秋季的一天,当时县革委会主任闫尚学、扒齿港公社党委书记姚风华等人与李家平坨村、宁坨村干部商量征地的事。因李家平坨村突然要减少近600亩耕地,会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村干部都不同意征地。闫尚学当场表态“只要良种场下马,耕地再归还你们村”。即使这样,靳福祥等村干部还是再三推辞,结果不欢而散。
当天晚上,靳福祥和副支书张起通被叫到公社,上级分头做他俩的思想工作。因张起通坚决不同意征地被罚站反省了一夜。公社党委副书记贾万顺对张起通说,“你同意也征,不同意也征,莫说给你们钱,就是不给你们钱照样征。地是国家的,不给就不行!”姚风华也开导说:“当前普及大寨经验,繁育种子供应整个唐山地区,你们还能优先用种,再说还要发扬风格嘛!县主要领导也答应良种场下马,耕地归还你们村,还有什么顾虑?”“在县、公社两级领导的一再催逼下,未经全村社员开会讨论,我们村与良种场签订了征地协议书。”靳福祥接着说:“我什么时候想起这件事,就感到愧对父老乡亲,好像自己是个历史罪人。”
征地协议书规定:李家平坨村土地575亩,其中公墓、沙坨15亩不计价,每亩按3年产量160元补偿,计价89600元;宁坨村土地181.47亩,每亩按3年产量180元补偿,加上树木款579元,计价33243元,总计122843元。协议书没有涉及劳动力安置和公墓迁葬费。
就这样,县良种场用了12多万元“买”走了两个村的756.47亩耕地。
被征耕地变成建设用地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滦南县农业局良种场完成了培育优良种子的历史使命,挣扎到1987年再无种子可育,下马了。“但良种场并未履行当时县革委会主任的‘归还耕地’的承诺,而是擅自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相继高价租赁、倒卖大片耕地,建工厂、办企业,使其成为建设用地。”李家平坨村一位村民代表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其实,早在1982年秋,滦南县武装部就在这里租赁108.9亩耕地建设民兵训练基地。后来,民兵训练基地院内还先后办过轧钢厂、中红养鸡场、塑料胶手套三厂等,占地约72亩。
1991年,滦南县“五龙腾飞”项目之一的中红普林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养鸡场落户良种场,占地178亩。
1992年,滦南县职业中学圈地约170亩,建设教学实验基地。到2005年,实验基地南边建设看守所、拘留所,使42亩果树和农作物种植地一夜之间变为建设用地;而在教学实验基地北部,由个人投资新建高层教学楼、实习车间、训练场,占地88亩,成为“唐山英才技校”。
自1995年,良种场将所剩耕地376亩圈起来,先后出租或倒卖给私营企业建鹿场、恒温库等等,占地51亩;2005年,又卖给乳品厂62.54亩。至此,756.47亩耕地被高价出租或倒卖,农用地全部转变为建设用地。
2007年10月25日,记者在良种场占地现场看到,几家工厂的烟筒冒着黑烟,发出刺鼻的味道。在民兵训练基地围墙南侧,有一处足有七八亩大的深坑。李家平坨村村民对记者说:“这里原来是我们村的好耕地,这儿的土都被拉走了。”
村民讨要耕地未果
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不但取消了农业税,还给种田的农民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李家平坨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的心愿,按照当时县领导的承诺,向早已下马的农业局良种场讨要耕地。李家平坨村委会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两项请求:将1976年被县良种场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为李家平坨村集体所有;政府依法确认土地补偿费及其他合法性补偿。由此拉开了李家平坨村委会与县政府关于756.47亩耕地权属之争的序幕。
2007年9月7日,滦南县国土局代表县政府答复李家平坨村委会称:根据有关土地规定,1976年4月2日原县良种场与李家平坨村签订了协议书;1976年4月7日省革委会同意征用。协议书内容对该宗土地的转移及相关补偿进行了约定,并且双方已经履行,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即“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宗土地使用权属国家所有。
当年征地行为竟然违法
对于县政府的答复,李家平坨村委会和村民不同意。随后,他们在县档案室出乎意料地查到了31年前这块耕地的“审批手续”。在申请用地表格中“省批复”一栏中写着“1976年4月7日经省革委(会)批准同意征用土地756.47亩”字样,盖章处却是“滦南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的印章;而市、县和地区意见或批示两栏中则空白。同时在这宗土地的档案中还发现了1976年3月1日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农业局给滦南县的批复,上写:“你县关于扩大县良种场的请示报告收悉,地区同意由你县自筹资金征地,扩建县良种场,希即按国家规定办理征地手续,报省审批”。
至此,李家平坨村干部和群众终于弄明白了,县国土局答复他们的“1976年4月7日省革委会批准同意征用”,该宗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竟然没有省革委会(即省政府)的批文,并断章取义引用土地法规条文,县里的答复带有极大的欺骗性。
“当时的县革命委员会在征用土地审批表上弄虚作假,现在的县政府打着‘省革委会批准同意征用’的旗号,整整欺骗了我们31年,导致县良种场无偿非法占用756.47亩耕地达28年之久!”10月25日,李家平坨村一位村民代表对记者说,退一步讲,即使是当时的县政府(时称县革委会)有权批地,而学大寨产物的“滦南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只是一个组织指挥生产的部门,根本不能代表县政府(县革委会)。2007年9月25日,李家平坨村委会向唐山市国土局提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对该宗土地权属进行复查。12月27日,记者了解到,唐山市国土局已经维持了县国土局的答复。
滦南县政府办公室、国土局、农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该宗土地在1982年以前就属国家所有,理由是有协议书、补偿标准、省里的批文。
当记者问“被征用的土地,只补偿了前3年的产量,而后来28年没有一分钱的补偿,不是明摆着白占土地吗?”
“每亩补偿前3年的产量160元就是一次性补偿,不存在白占问题。”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回答,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唐山中红普林食品有限公司、唐山市鑫鹿乳品厂、唐山富源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征用良种场136.73亩、62.54亩、24.81亩土地的审批手续。而2005年以后新建的看守所、拘留所、唐山英才技校征地审批手续和良种场用于育种的756.47亩农业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却没有向记者出示。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再次向滦南县有关部门要求查看这些审批手续,但未能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