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县委书记,从一名党培育多年的国家干部到阶下囚,原浙江省开化县委书记王金良贪腐事发后,在看守所里写下了5000多字的忏悔书。
为儿子的前途、妻子的物欲疯狂敛财,最终让这位曾经清廉的“好官”的美好前程断送了。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原浙江省开化县委书记王金良受贿案,经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这位曾经风光一时的“王书记”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上虞案引发“官场地震”
王金良的人生履历应该说是一帆风顺的。1962年12月出生于浙江诸暨,从1993年7月起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3月任嵊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7年12月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7月起任中共开化县委书记。
31岁就晋升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他,曾担任过绍兴市主要领导的秘书,仕途一路走来颇为顺利。尤其在绍兴担任组织部副部长的9年多时间里,呼风唤雨。
王金良案发于上虞“官场地震”。2006年下半年,上虞市原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严永泰、上虞市原副市长张吉太、上虞市原市委书记任其良等相继“落马”。随着检察机关的调查深入,王金良受贿案也浮出了水面。
王金良最后一次以县委书记身份露面是2007年8月3日,他带队前往农村进行农民用水调研。8月6日,他被省纪委“双规”,8月25日,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月12日,开化县人大常委会接受王金良辞去开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9月30日被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金良受贿基本上是在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时候。在别人的眼中,他是“关键性人物”之一。为了拉近与他的距离,并借他手中的权力“通关”,一些人绞尽了脑汁。“朋友”、“小兄弟”、亲戚,王金良生活在前呼后拥的感觉里,渐渐飘飘然。
贪欲由小变大
杭某是这起贿赂案的“重磅手”,系浙江某建设集团董事长。从2001年起,每年春节都会以拜年的名义,为“王部”送上礼金。从开始的几千元到后来的上万元,王金良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
2002年杭某在绍兴开发了一处楼盘,向王金良夫妇发出了看房的“邀请”。两人看中了一套,面积183平方米,总价约115万元。2003年的夏天,要付首付款的前一天,杭某提着一个纸礼袋登门拜访。当时王金良不在家,杭某将纸袋交给了王的妻子余某,说:“这30万元给你们,拿去把房款付掉。”余某见这么一大笔钱,起初推辞,杭某又说了:“这是我自己的钱,你们只管拿去放心地用,没问题的。”余某又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2004年上半年,王金良准备装修新房子。一天早上,杭某又提着一个纸礼袋子来了。王金良正在家里吃早饭,杭某进来后与王金良打了个招呼,就径直往他家里面的客厅走,于是余某跟了过去。杭某把纸袋放在地上,对余某说:“这20万元是给你们装修的钱,装修的事你们自己搞,我就不参与了。”这次余某比上次自然多了,只推辞了一下,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据余某后来交代:“毕竟是这么大的一笔钱,收下后,心里也多少有点不踏实,有时也想过要退,但只是说说,没有实际行动。”
据王金良自己交代,仅杭某一人就送给他现金人民币近51万元、美元4000元、英镑1000元。
另一个行贿人物,也始终是王金良的常客。绍兴市某工程设备安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2000年与王金良结识,其后两家人走得很近,关系也相当密切。
周某总是在适当的时机给王金良以万为单位的“红包”,春节给孩子“压岁”、平日里的小节日,周某的红包总会不期而至。